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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新華聯子公司的裁判文書,由于拖欠工程款,新華聯旗下兩家公司被供應商告上法庭。
訴稱驗收設備后錢卻沒給齊
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寧波易拓智譜機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拓公司)訴被告長沙新華聯銅官窯國際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新華聯公司)、北京新華聯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新華聯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進行了公開審理。
易拓公司稱,2017年10月其與長沙新華聯公司簽訂《采購合同》,約定采購機器人生產線設備,總金額為1689829元,履行交付后,長沙新華聯公司對設備進行了驗收并通過。
但長沙新華聯公司未按約度款,僅支付1182880.34元,尚有貨款人民幣506948.66元未支付,已逾期。北京新華聯公司作為長沙新華聯公司唯一股東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且不能證明其財產獨立,故應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易拓公司要求判令長沙新華聯公司支付貨款506948.66元,逾期付款違約金14600.82元,合計521549.48元,北京新華聯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辯稱產品有諸多問題導致未付款
對此,長沙新華聯公司、北京新華聯公司辯稱,易拓公司的產品存在諸多問題未處理,進而導致部分貨款未支付,長沙新華聯公司原因在易拓公司對所交貨物進行相應處理后,支付剩余貨款。
其還稱,長沙新華聯公司系獨立法人,有自主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存在清算及股東抽逃資金的情形,其債務與北京新華聯公司無關。
法院判決后真相浮出水面
經法院查明,易拓公司產品并未存在質量問題。
根據協議,長沙新華聯公司應在2019年2月18日前支付易拓公司除保修金外的其他貨款,長沙新華聯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已構成違約。
另根據2019年1月23日雙方達成的《工程最終結算協議書》可以認定,機器人生產線應當已于2019年1月23日之前竣工,保修金最遲應于2020年1月23日之前支付。
最終,法院判決長沙新華聯公司支付易拓公司貨款506948.66元并支付違約金,北京新華聯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兩公司皆屬新華聯集團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新華聯公司和長沙新華聯公司均屬新華聯集團,2011年7月,新華聯地產于深交所上市,并更名為“新華聯文旅發展”。公司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向文旅產業轉型升級,以期實現由單一“開發商”向“開發商 + 運營商 + 服務商”的跨越。
據悉,長沙新華聯公司是北京新華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是張春華,總經理是張毅,其還是新華聯文旅發展公司助理總裁。
北京新華聯公司是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董事長、經理兼法定代表人是茍永平,在董事長兼總裁蘇波因個人問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后,茍永平接任總裁一職。
茍永平于2003年進入新華聯任職,2011年進入新華聯地產板塊,同年7月任西寧新華聯地產項目籌備組長,2016年4月任新華聯副總裁。
*本文來源:運營商財經網,作者:方悅,原標題:《獨家:新華聯文旅子公司被訴拖欠貨款,總裁茍永平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