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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全面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推動旅游企業擴大復工復產,促進全省旅游業快速恢復和健康發展,8月31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印發了《河南省旅游市場恢復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省級安排2000萬元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對市縣出臺的獎勵補助政策,如旅行社獎勵、景區門票減免補助、旅游專列國內包機獎勵等,根據市縣實際投入和政策實施結果給予獎勵性補助。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旅游市場恢復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財政局:
為全面落實 “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推動旅游企業擴大復工復產,促進全省旅游業快速恢復和健康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制定了《河南省旅游市場恢復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旅游市場恢復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 “六穩” “六保”工作任務,推動旅游企業擴大復工復產,促進全省旅游業快速恢復和健康發展,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等四部門印發了 《關于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情況下加快促進旅游市場恢復發展的通知》 (豫文旅辦 〔2020〕19號),要求 “省級安排2000萬元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市縣出臺的獎勵補助政策,如旅行社獎勵、景區門票減免補助、旅游專列國內包機獎勵等,根據市縣實際投入和政策實施效果給予獎勵性補助”。為做好此項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特制定本考核獎勵辦法。
第二條 市縣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及時出臺和完善加快促進旅游市場恢復發展的引導和支持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情況下的旅游市場恢復工作。在市縣政府出臺完善引導和支持政策基礎上,根據各地政策實效和相關標準,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通過考核,對工作先進的縣(市、區)進行獎勵。
第三條 考核內容
(一)政策制定情況 (50分)
1.本地圍繞旅行社獎勵、景區門票減免補助、旅游專列國內包機獎勵等而出臺的加快促進旅游市場恢復發展的有關政策 (10分);
2.為促進旅游市場恢復發展,在旅行社獎勵、景區門票減免補助、旅游專列國內包機獎勵等方面本級財政安排的獎補資金 (30分);
3.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情況 (10分)。
(二)落實成效情況 (50分)
1.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游客到本地旅游人數增幅 (30分);
2.全域旅游人數增幅 (20分)。
(三)加分項 (10分)
市級出臺加快促進旅游市場恢復發展的有關政策,并安排有年度獎補資金。
第四條 考核步驟
(一)自主申報。以縣 (市、區)文化和旅游局為申報主體,對照 《河南省縣 (市、區)旅游市場恢復發展考核指標》 (見附件1),對本地旅游市場恢復發展工作進行自查,并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經省轄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同意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報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資料審核。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評審。
(三)現場核查。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對集中評審得分比較好的縣 (市、區)進行現場核查,并確定最終獎勵名單和獎勵金額。
第五條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當地政府對旅行社進行獎勵、景區門票減免補助、旅游專列國內包機獎勵等支出。獎勵資金接受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從獎勵資金中安排工作經費和計提項目管理費。
第六條 獎勵資金下達后,縣 (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商財政局編制獎勵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審核。
第七條 縣 (市、區)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加強獎勵資金績效管理。當地省轄市 (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在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獎勵資金使用情況書面報告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第八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開展獎勵資金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確定績效評價等級。績效評價結果報省財政廳確定,作為以后年度安排獎勵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資金監督管理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進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本文來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原標題:《2000萬獎勵性補助 河南印發旅游市場恢復發展考核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