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11月23日,北京市文旅局行業管理處發布了《北京市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辦法所稱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是指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將嚴重違法失信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本市黑名單主體列入本市或區級旅游市場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旅游市場主體包括本市旅行社、等級景區、賓館飯店等從事旅游經營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提供在線旅游服務或者產品的經營者;從業人員包括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導游、領隊等其他從業人員。
據征求意見稿顯示,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及“誰負責、誰列入,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列入本轄區旅游市場黑名單: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二)在旅游經營活動中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處罰的;
(四)旅游市場主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連續12個月內兩次被列入旅游市場重點關注名單的(重點關注名單依據文化和旅游部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將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
將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本市旅游市場黑名單主體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旅游市場黑名單將實行動態管理、分級懲罰,區級文化和旅游局認為部分違法失信行為確需列入市級旅游市場黑名單、實施更大范圍懲戒的,應在本級文化和旅游局認定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請并經其復核確認后列入。同時,鼓勵黑名單主體通過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