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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創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交納方式,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拓展旅行社發展空間。
《通知》鼓勵開發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產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單向銀行申請保證金擔保。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開展保險直接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保證金試點工作。支持旅行社根據自身經營條件,從存款、直接取得銀行擔保、憑保險保單取得銀行擔保方式中靈活選用一種方式交納保證金,試點地區還可直接使用保險交納保證金。
《通知》還提出,在落實金融政策紓解旅行社階段性困難方面,繼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類旅行社的支持力度。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旅行社,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授信調查方式,引導擴大對旅行社的信用貸款支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市場主體,是連接旅游供給和需求的重要紐帶,在暢通旅游市場循環、擴大旅游消費、促進人文交流和社會文明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的決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有效降低經營成本,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市場環境
按照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的規定,創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交納方式,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拓展旅行社發展空間。
(一)推進保證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積極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鼓勵開發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產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單向銀行申請保證金擔保。
2.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開展保險直接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保證金試點工作。試點前,應將工作方案報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備案。
3.支持旅行社根據自身經營條件,從存款、直接取得銀行擔保、憑保險保單取得銀行擔保方式中靈活選用一種方式交納保證金,試點地區還可直接使用保險交納保證金。
(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1.鼓勵各地設立旅行社轉型升級資金,加強旅行社服務質量評價,建立和完善促進旅行社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機制。
2.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的黨建活動和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實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積極落實《文化和旅游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實 進一步支持演出企業和旅行社等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文旅產業發〔2021〕41號)要求,聯合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相關金融單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實,著力紓解旅行社面臨的階段性困難。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繼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類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旅行社,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
3.暢通銀企對接渠道,引導旅行社主動向銀行提供經營管理、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稅費繳納等關鍵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授信調查方式,引導擴大對旅行社的信用貸款支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
(二)建立健全融資配套服務長效機制
1.適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的運用范圍,探索為旅行社提供融資增信、風險分擔、貼息獎補、應急周轉等融資配套服務。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旅行社的融資增信力度。
2.鼓勵金融機構與各地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常態化金融機制,支持面臨短期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紓困發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發揮積極作用
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文化和旅游企業紓困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托現有的首貸續貸服務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業類旅行社的首貸、續貸申請。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優化首貸續貸服務中心模式,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挖掘識別旅行社有效融資需求,提高首貸、續貸業務量。
三、指導用好普惠性紓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指導旅行社進一步用好各類普惠性紓困政策,增強企業發展信心。
(一)稅收減免有關政策
1.對于符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條件、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旅行社,可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
2.對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旅行社,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可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享受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社保及穩崗就業有關政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指導發展困難、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費延期繳費。同時,指導旅行社申請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旅行社納入專項支持計劃,指導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開展以工代訓并申請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 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號),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旅行社、導游行業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保障范疇,加大培訓補貼直補企業工作力度,抓好擴就業穩就業工作。
(三)住房公積金政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指導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按照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金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重要意義,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將支持旅行社應對階段性困難、促進高質量發展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文化和旅游企業政策信息服務”專欄,及時跟進了解相關政策動態,廣泛宣傳普及,確保政策傳導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對保證金改革工作形成專門工作方案,做好過渡銜接,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保證金改革工作順利進行,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督促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試點過程中,要積極穩妥開展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建立協調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抓實抓細金融政策落實,用好用足各項幫扶政策。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組織協調優勢,摸清企業需求,為金融機構支持企業紓困發展提供便利。持續跟蹤落實成效,主動研究解決突出問題,認真梳理有關情況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相關工作開展中遇到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