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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8月7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法院裁定批準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公告》。公告顯示,海航及10家子公司中國新華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海航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祥鵬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北部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資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海南福順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1年11月10日。
公告稱,據相關規定,公司及子公司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六個月期限即將到期。因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相關基礎工作尚在進行,重整計劃草案中相關內容尚未最終確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請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海南高院認為,公司及子公司申請延期提交重整計劃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因此,海南省高院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1年11月10日。后續,公司及子公司將繼續根據財產調查、負債審查及戰投引進情況,依法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并適時啟動與有關方的溝通工作。
據公司2020年度報告顯示,海航2020年巨虧640.03億,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94.01億元,同比下降59.38%;基本每股虧損3.834元/股。一季報顯示,公司今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77.33億元,同比增長12.2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25.995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虧損26.42億元,虧損同比收窄;基本每股虧損0.1547元/股。
此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曾于3月15日發布公告稱,根據相關管理人的申請,法院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擔任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