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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9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將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試點地區選擇主要以地市、區縣為主,省級試點地區視條件酌情確定。試點地區應具有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基礎,重視信用經濟發展,提供相關政策保障,具有較為完備的信用監管制度、較為健全的工作機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創新工作動力強。
《通知》提出,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做出信用承諾,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進一步優化信用承諾工作流程,打造信用承諾工作閉環。 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整合公共、行業、市場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以信用為基礎的產品和服務,向信用狀況良好的消費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減免押金等便捷消費服務,形成促進信用消費的相關政策。
《通知》還提出,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關單位與金融機構加強協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信用評價結果互認機制,為信用良好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與金融機構、信用保險、大數據管理等專業機構合作,不斷豐富適合文化和旅游市場需求的信用產品和服務供給。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關于“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關于“拓展信用應用場景”、《“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規劃》關于“探索開展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將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試點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試點探索、推動重點突破、強化應用實踐,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一批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建立完善多項信用體系建設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誠信企業,發展一批信用經濟示范點,不斷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場中的應用場景,發揮信用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價值與作用,激發行政部門、市場主體、社會機構等各方參與信用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文化和旅游市場新型監管機制,助推市場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條件
試點地區選擇主要以地市、區縣為主,省級試點地區視條件酌情確定。試點地區應具有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基礎,重視信用經濟發展,提供相關政策保障,具有較為完備的信用監管制度、較為健全的工作機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創新工作動力強。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1.完善信用評價制度。試點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優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明確信用信息來源與渠道,依托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評價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2.完善信用承諾制度。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做出信用承諾,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進一步優化信用承諾工作流程,打造信用承諾工作閉環。
3.建立信用修復制度。建立保護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權益的信用修復機制,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加強信用修復信息共享,完善協同聯動機制,提高信用修復效率。
(二)探索信用交易模式
4.促進信用消費。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整合公共、行業、市場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以信用為基礎的產品和服務,向信用狀況良好的消費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減免押金等便捷消費服務,形成促進信用消費的相關政策。
5.培育信用品牌。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在文化和旅游消費領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級的信用應用產品與服務,優化消費體驗,推動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機制。
(三)拓展信用應用范圍
6.促進信息共享。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關單位與金融機構加強協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信用評價結果互認機制,為信用良好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7.創新應用場景。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與金融機構、信用保險、大數據管理等專業機構合作,不斷豐富適合文化和旅游市場需求的信用產品和服務供給。
三、時間安排
(一)啟動實施(2021年9月)。2021年9月初啟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部署有關任務。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與地方特色,于9月15日前申報試點地區并提交書面材料(詳見附件)。各省(區、市)申報的試點地區不超過2個,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申報。文化和旅游部將邀請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社會機構、專家學者等進行研討論證,遴選一批試點地區,經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深化提升(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試點地區所在省(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進一步細化試點措施和任務,編制具體實施方案,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試點地區深入推進有關試點任務,文化和旅游部將對試點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三)驗收總結(2022年10月至12月)。各試點地區所在省(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反饋試點工作總結,提煉試點經驗,提出關于促進試點任務創新發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議。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12月底前組織驗收工作,總結交流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其他事宜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實施,積極開展試點申報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將對試點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進行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報道,對試點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