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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開展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回頭看”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從各方面反映看,一些地方仍存在部分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偏高,景區配套服務價格不合理,經營者隨意漲價、強制捆綁消費等情況。為鞏固前期治理工作成果,保證《指導意見》明確的任務目標全面深入落實,切實做好中秋、國慶期間景區價格管理工作,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回頭看”。
《通知》指出,要督促《指導意見》確立的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偏高的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切實降低,配套服務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景區價格行為進一步規范,中秋、國慶期間景區門票及配套服務價格平穩有序。
各地要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指導意見》、兩個通知和本地出臺的政策措施要求,以及社會輿情反映的問題,重點在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是否完善、景區門票價格是否已切實降低、景區配套服務價格是否合理、景區價格行為是否規范、門票價格減免政策是否執行到位這五個方面開展“回頭看”。據了解,“回頭看”工作開展時間為2021年9至10月。
《通知》還指出,加強兩節期間景區價格管理工作。要加強中秋、國慶期間景區價格監測、監管工作,重點關注轄區內知名度高、人流量大的景區。主動會同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部門,督促景區依法、誠信、規范經營,嚴格執行各項政策。一旦發現不按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捆綁銷售、強制消費、不執行優惠政策、隨意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依法嚴厲處理,切實維護兩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降低重點
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回頭看”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1〕7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2018年以來,各地按照《關于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8〕9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持續深入推進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9〕333號)、《關于持續推進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568號)等文件要求,持續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推動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同步規范配套服務價格行為,取得了積極明顯成效。但從各方面反映看,一些地方仍存在部分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偏高,景區配套服務價格不合理,經營者隨意漲價、強制捆綁消費等情況。為鞏固前期治理工作成果,保證《指導意見》明確的任務目標全面深入落實,切實做好中秋、國慶期間景區價格管理工作,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回頭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督促《指導意見》確立的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偏高的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切實降低,配套服務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景區價格行為進一步規范,中秋、國慶期間景區門票及配套服務價格平穩有序。
二、重點任務
請各地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指導意見》、兩個通知和本地出臺的政策措施要求,以及社會輿情反映的問題,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回頭看”:
(一)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是否完善。本地區所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和成本監審(調查)制度。景區門票定價成本范圍是否規范,并嚴格限定在游覽區域范圍內維持正常運營所需的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區門票價格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以及景區運營情況、收支監管和信息公開制度。
(二)景區門票價格是否已切實降低。對本地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是否實現了成本調查監審和價格評估調整全覆蓋。對門票價格水平較高、群眾反映強烈的景區,是否已切實降價并執行到位。
(三)景區配套服務價格是否合理。對景區內競爭不充分的交通車、纜車、游船、停車等配套服務,是否依法納入了政府定價管理。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是否已在開展成本調查或監審基礎上,合理制定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是否存在價格明顯“虛高”的情況。
(四)景區價格行為是否規范。是否存在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強制乘坐交通工具、通過大門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過路費等違規收費,以及“高定價大折扣”等行為。存在上述情況的,是否已移送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了查處糾正。
(五)門票價格減免政策是否執行到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是否按照國家及各地的有關規定,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學生、殘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門票減免優待。紅色旅游景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否按規定對學生等群體的參觀予以優惠。
三、“回頭看”工作開展時間
2021年9~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抓緊部署“回頭看”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抓緊部署各地、各景區開展“回頭看”工作。要堅持自查與巡查相結合,重點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發現問題與整改落實相結合,必要時可聯合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部門成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務求實效。
(二)對發現的問題要切實整改、立行立改。各地要建立問題臺帳和整改督導機制,督促從嚴從實整改“回頭看”中發現的問題。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會同相關部門聯合懲處,嚴格問責追究,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不斷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三)加強兩節期間景區價格管理工作。要加強中秋、國慶期間景區價格監測、監管工作,重點關注轄區內知名度高、人流量大的景區。主動會同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部門,督促景區依法、誠信、規范經營,嚴格執行各項政策。一旦發現不按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捆綁銷售、強制消費、不執行優惠政策、隨意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依法嚴厲處理,切實維護兩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四)及時上報“回頭看”情況。請各省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將本省“回頭看”工作書面總結報告報送我委(價格司)。有重大情況要隨時報告。我委將適時開展實地調研,加強對各地“回頭看”工作的督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