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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0月19日,據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國務院將根據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其中,《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港澳門臺三地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將調整為允許在京設立并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據悉,此次調整后,外商投資旅行社在北京的出境業務規定將會放寬。
以下為《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