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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上周一,滴滴打車宣布,“合乘拼車”系統正在內測,這種細到“賣座位”的玩法,連Uber(優步)都沒玩過。然而,隨著滴滴打車宣布獲得20億美元融資,“合乘拼車”的意義被喧囂掩蓋了。
“合乘拼車”系統把出租車、快車、專車上的每一個座位都變成一個獨立的可售資源。今后,滴滴可以對外說,我不經營租車、開車,我只是“座位的搬運工”。滴滴對“合乘拼車”使用了“底層架構”一詞。
筆者認為,所謂“底層”,是指“合乘拼車”有望成為滴滴六大出行O2O業務線的標配,滲透到出租車、專車、快車、順風車、代駕以及公交(巴士)等公共出行全行業中。所謂“架構”,是指“合乘拼車”不是一款具體產品,而是一項基于大數據匹配的戰略級應用。滴滴打車在不增加平臺車輛、不占用更多道路資源的前提下,實現了運力的大幅提升;以及在不提高甚至直接降低單車費用的前提下,實現了司機收入的增加。
之所以連開辟網絡約租車復雜算法的優步,都沒推出這一模式,在于“賣座位”有極高的技術門檻。按照滴滴打車產品總監羅文的說法,乘客選擇愿意拼車并輸入拼車人數后,在發出訂單時,系統會自動為其尋找順路拼友。找到“拼友”后,系統會自動將合適的所有訂單拼在一起,推送給愿意接單的司機。這意味著,滴滴打車要從匹配一個乘客(出租車、專車)、兩個乘客(拼車、順風車)變為匹配3個以上名乘客(兩廂車、三廂車甚至巴士)。這對滴滴的挑戰在于,如果把匹配的范圍(比如200米)縮得太小,就沒辦法“剛剛好”拼到單;如果放得太大(比如5公里),就會造成車輛空駛、乘客等候或者下車后還要走一段路的“偽直達”。
與此同時,“合乘拼車”對滴滴打車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眾所周知,近期私家車參與營運的專車發生多起乘客與司機糾紛事件,個別案件還伴隨“毆打乘客”的消息。隨著車上陌生人增多,如何防止多名不法分子串通并威脅身旁無辜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滴滴快的相關人士給筆者的回應是,大多數違法犯罪的實施,都在于沒有監控。而對于“合乘拼車”的各方乘客,司機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對公安部門來說,司機的電話號碼、行車記錄,以及乘客的手機號、銀行卡號、打車記錄,在打車APP都有據可查。如何讓這些大數據錄得下、可公開、用得上,從而對違法犯罪企圖形成震懾力,是當務之急。
政商關系是專車模式的永恒主題。隨著交通部“專車新政”的腳步臨近,打車軟件對旗下私家車參與營運可能面臨的政策風險越發謹小慎微,與地方政府、傳統行業的合作也在加快——“合乘拼車”無疑是合作深化的一次契機。
據滴滴打車介紹,由于閑置座位得到充分利用,司機也可以在同等時間、行駛里程內,獲得1倍甚至更多的收入。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出租車司機將不再因市場萎縮、收入下降,站到出租車公司一邊,共同抵制打車軟件。地方政府也樂見出租車市場平穩發展,不因互聯網沖擊而出現人員大量流失、公司迅速倒閉。
當然,現在遠不是滴滴打車高枕無憂的時候。“合乘拼車”涉及到對出租車行業進行“互聯網+”的全面改造,如何同時打出兩張甚至更多發票,如何重新設計司機的考核方案,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更為棘手的是,“合乘拼車”是否屬于政府鼓勵的“合乘”范圍,本身有待商榷。北京市交通委去年出臺的《關于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明確,小客車合乘是指出行線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車的出行方式。請注意,“其中一人”意味著車輛駕駛人必須同時是保有人,而且合乘路線必須固定,合乘關系必須長期,且“禁止臨時隨意合乘攤算相關費用”。上述文件,與滴滴根據互聯網、大數據模糊匹配供需方、A-B點,并根據合乘人數、打車時間、線路設置動態計算折扣價,有明顯沖突。要不政府修法來適應互聯網新業態,要不滴滴改良來符合監管要求,總有一方要讓步。
無論如何,直接把汽車共享經濟玩到了極致的“賣座位”模式,中國企業在全球開了個頭。下一步怎么玩,且行且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