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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月29日,據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消息,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出臺《廣東省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南(試行)》《廣東省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評價指標(試行)》。建設指南和評價指標(試行)的出臺,將對廣東省各地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夜間文旅經濟發展工作發揮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據了解,建設指南從基本信息、業態布局、公共服務、品牌知名度、市場秩序、政策環境等8個方面對廣東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提出一系列指導意見和要求。評價指標將建設指南的8個方面設為一級指標,具體要求設為二級指標,并設定相應分值。其中,集聚區類型明確,屬于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旅游景區或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等4種類型。
據悉,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區提供夜間游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占比不低于40%。
以下為通知全文 :
廣東省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建設指南(試行)
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是指以地域特色文化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間景觀環境,實施一體化夜間場景設計與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業態產品豐富多樣、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消費環境和管理運營機制優、品牌和市場影響力大、文旅消費輻射帶動力強的產業集群空間。
一、前置資格條件
申報單位能有效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集聚區內文化和旅游企業在舉辦活動、提供產品或服務、宣傳言論等方面無出現嚴重政治導向、價值取向和輿論方向錯誤,近3年(營業不足3年的自營業之日起)區域范圍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和設施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沒有出現較大違法違規問題。
二、基本信息
(一)集聚區所屬類型
集聚區類型明確,屬于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旅游景區或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等4種類型。
(二)集聚區四至范圍
集聚區有明確的東西南北四個方向邊界。
(三)集聚區面積
街區、旅游景區和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的商業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
(四)集聚區申報主體
集聚區所在的縣(包括副省級市市轄區、縣,地級市市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
注:廣東省中山、東莞市等沒有縣(區)的正地級行政區,可以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作為申報主體。其他類似地市參照執行。正處級及以上經開區、高新區、旅開區、度假區等管委會可以作為申報主體。
三、業態集聚度高
(一)集聚區文旅業態類型
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突出多元業態和廣東地方特色,創新發展集聚區內夜演、夜讀、夜游、夜展、夜購、夜宴、夜市、夜宿等業態,推出常態化、品質化、特色化夜間文旅消費體驗產品,豐富集聚區夜間文旅消費產業鏈條。
1.夜演
從視、聽、感多角度豐富文旅體驗,打造引流強、標桿性、常態化的沉浸式夜間演藝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美術館、娛樂場所、景區、電影院等延長開放時間,舉辦文藝匯演、城市燈光秀、音樂噴泉、音樂會、演唱會、電影戲劇等夜間表演活動。
2.夜讀
打造“夜讀”創新文旅融合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實體書店、粵書吧等對外開放到晚上,優化夜間文化服務供給,帶動夜間文旅消費。
3.夜游
打造夜間文旅項目,豐富文化旅游內涵,鼓勵旅游景區推出夜間游覽服務,開展3D燈光秀、音樂節、啤酒節、暑期露營節、沙灘文化節、電子游戲節等夜游活動。
4.夜展
舉辦各類文化創意設計成果展示、非遺互動項目、夜間演出秀等活動,激發文旅消費需求,引領消費潮流。
5.夜購
以提升夜間購物便利、豐富夜間購物體驗為重點,鼓勵集聚區商戶延長營業時間,設置夜間打卡點、購物潮地、游樂點、文創演藝、特色餐飲、時尚休閑線上線下點等,營造線上線下夜間文旅消費氛圍,方便市民游客夜間購物消費。
6.夜宴
以增強消費者美食體驗為重點,發掘廣府菜、客家菜、潮汕菜等餐飲文化內涵,推廣多層次、多品類、多樣化的夜間餐飲、老字號消費業態。
7.夜市
充分發掘本土民俗風情、特色小吃、娛樂體驗、潮流玩物等,舉辦跳蚤夜市、天光墟、潮玩夜市、街頭藝術表演等精彩多樣的集市、夜市活動。
8.夜宿
打造品牌酒店、特色精品民宿、休閑度假療休養中心等多元夜宿類型,契合多樣化消費群體需求。
(二)集聚區文旅消費規模
集聚區發展情況良好、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度高、夜間消費市場活躍,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人次及消費規模大。
(三)集聚區文化類消費占比
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區提供夜間游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占比不低于40%。
(四)集聚區地方品牌特色
充分發揮城市開放性和兼容性,通過挖掘、嫁接等形式,整合、開發和利用好廣東傳統文化和產業資源,塑造辨識度高、體驗感強、美譽度好的文化和旅游集聚區品牌。
四、公共服務完善
(一)集聚區基礎服務設施
夜間社會治安、照明、衛生、交通、移動通信等情況良好。
(二)集聚區公共交通
夜間出行便利度較高,有基本滿足消費者夜間出行需求的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服務,出租車、網約車等積極響應夜間營業需求。
(三)集聚區停車場
區域范圍內及周邊區域合理設立基本滿足消費者夜間停車需求的停車位。
五、品牌知名度較高
(一)集聚區文化和旅游消費
區域內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形成集聚效應、品牌效應。
(二)集聚區知名度和吸引力
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吸引力。
(三)集聚區文化類商戶、旅游景區經營狀況
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文化類商戶營業收入較高;旅游景區經營狀況較好,年旅游人次、年營業收入及盈利水平較高。
六、市場秩序規范良好
(一)集聚區夜間消費環境
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良好,消費環境誠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綠色。
(二)集聚區夜間消費維權
有健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聯動等處理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消費者夜間消費維權便利。
(三)集聚區區域內近三年無違法違規問題
近3年(營業不足3年的自營業之日起)區域范圍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和設施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沒有出現較大違法違規問題。
七、政策環境良好
(一)集聚區內規劃合理
集聚區所在地政府重視集聚區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合理規劃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設施空間布局,吸引較多知名度較高的文旅商戶入駐,帶動創業就業,提升夜間文旅消費對當地文旅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貢獻度。
(二)集聚區包容審慎監管
集聚區所在地政府對集聚區內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引導市場主體創新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業態。
(三)集聚區所在地政府予以扶持
所在地政府對集聚區建設發展予以扶持,依法依規制定實施資金獎補等優惠政策,推動文旅消費提質擴容,打造夜經濟發展增長點。
八、圖片與視頻
(一)聚集區圖片資料
圖片清晰度高、能充分展示參評單位的優勢資源、良好營業情況、高業態集聚度與文化內涵。
(二)集聚區視頻資料
視頻清晰度高、視角豐富,在上述評審內容層面有全面的展示與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