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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秩序治理,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11月17日,國家旅游局通報了近期督辦、查處的兩起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迪慶“黑導游”強迫游客購物案
吊銷涉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處涉事購物店五萬元罰款,涉事“黑導游”移送公安機關
案情經過:11月12日,網絡曝光了“東莞游客云南遇強制購物慘遭導游攻擊”視頻,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派出督查組會同云南省旅游委赴麗江、迪慶現場督查督辦。
經調查,“東莞游客小鹿”一行29人于11月5日參加由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組織的香格里拉二日游,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社將該團游客委托給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接待,該線路誠信指導價為295元/人。該團隊為散客拼團,價格在580—190元/人不等,其中有兩人與組團社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為190元/人,地接社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實際從組團社收取上述兩名游客費用100元/人,屬“不合理低價游”。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使用“黑導游”尼瑪次里在帶團中強制游客消費,且安排該團隊進入未經旅游主管部門等級評定的購物場所購物。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麗江市旅游委給予麗江古城國際旅行社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云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迪慶州旅游委給予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桑達土司藏寨購物店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將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和桑達土司藏寨購物店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將涉事“黑導游”尼瑪次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件二、麗江導游辱罵游客、強迫消費案
吊銷涉事導游的導游證,三年不得重新申請,處涉事旅行社十萬元罰款
案情經過:游客李女士一行43人參加昆明假日風光旅行社組織的昆明大理麗江4日游,其中麗江段行程由麗江青龍山旅行社負責接待,該社委托導游劉俊提供帶團服務。游客投訴導游劉俊有辱罵游客、脅迫消費的行為。國家旅游局督查組會同云南省旅游委赴麗江現場督查督辦。
經調查,劉俊系麗江滇西北旅行社導游,滇西北旅行社將其租借給麗江青龍山旅行社帶團。劉俊在帶團過程中辱罵游客并脅迫游客消費。麗江青龍山旅行社對委派導游監管不到位,負有直接責任。
處罰結果: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麗江市旅游委給予導游劉俊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給予麗江青龍山旅行社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將導游劉俊、麗江青龍山旅行社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據了解,2015年以來,國家旅游局將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游客購物消費等問題作為工作重點。9月,國家旅游局出臺了《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和《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并在全國組織開展跨區交叉執法檢查,發出典型案件督辦通知,責成各地限時辦結。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通報的兩起案件是國家旅游局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督辦、查處典型案件的一部分,更多案件還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下一步將全面展開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依法從速、集中處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打擊不合理低價游、零負團費、強迫購物行為,保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