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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今年一開年旅游改革不斷,各種會議召開,各種政策出臺,導游也開始自由職業化了。改革是好事,站在企業立場也希望有更多好的改革政策出臺,我這里也說一個企業最希望出臺的改革政策,就是改革旅行社保證金政策,思考如何釋放這塊流動性,為旅行社的發展注入動力。
旅行社保證金制度由來已久,其設立該制度的基礎原理應該是認定旅行社這個服務業是輕資產模式,場地是租的,也沒有什么固定資產,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旅行社沒有賠付能力怎么辦?為保障游客利益,就干脆在成立旅行社的時候就要求旅行社繳存質量保證金。
目前的保證金分不同的業務類型以及公司形態確定繳存金額。經營出境游的旅旅行社繳存140萬元,每新設一個出境分社再追加35萬元。經營國內旅游的旅行社繳存20萬元,每開設一家經營國內游業務的分社再繳存5萬元。
隨著這幾年我國旅行社數量為不斷增長,特別是《旅游法》出臺以后放開了出境旅行社的申報后,出境旅行社的數量快速增長。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報告顯示,2015年三季度末,我國旅行社數量為27399家,其中有出境旅游資質的旅行社達到 3000多家。2015年全年官方數據還沒有出來,但從2015年國家旅游局公布的新批出境游資質的旅行社數量就達到幾百家。
這樣的數量基礎上,按經營出境游旅旅行社數量大數4000家來算,繳存質量保證金有5.6億元。加上出境分社,國內游旅行社、分社,還應該有6個多億,合計因繳存凍結的質量保證金數額應該超過12億元人民幣以上。
在目前整體經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不少旅行社特別是經營出境游的旅行社,面臨著質量保證金和業務壓款的雙重資金壓力。還有在全國范圍內從事連鎖經營,有多家旅行社和分社的出境游旅行社集團,旅游質量保證金的繳存額會達到一兩千萬人民幣。
旅游主管部門為減輕旅行社負擔也出臺了凡三年沒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而受到處罰的旅行社,旅游質量保證金可以退還50%的政策。但是總體上這方面對旅行社的資金負擔還是很大。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的主管部門應當更加務實和開放來積極應對。
一、充分利用第三方保險,化解旅行社和旅游者風險。我們目前強制執行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很好的保障了旅行社有責任的情況下對游客造成的損害賠償問題。而各旅行社、景點、交通部門以及景區等都有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這些都能最大限度地增強對游客的保障,這是20萬或140萬質量保證金所不能應對的。
二、建立旅行社誠信體系,對高誠信的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全額退款。旅游過程中出現質量投訴在所難免,但出了投訴能夠積極面對和解決,沒有推諉,這樣的企業再單獨繳存一筆質量保證金就沒有必要了。
三、可以嘗試接受銀行保函。對于大型旅行社集團或連鎖經營企業,甚至是上市旅行社,他們在銀行都有很好的信用,也有不小的受信額度,完全可以接受銀行為這些旅行社開出的保函,以達到保障的同時減少對資金的實際占用。
旅行社的發展需要各方面的扶持,對旅游質量保證金的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革,給旅游業釋放更多的流動性應該有可為。
*本文作者:張力,旅游百事通CEO,執惠旅游專家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