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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據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旅游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各地旅游委、局,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更好地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障和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要充分認識及時妥善化解旅游糾紛的重要性。“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大力發展旅游業”。旅游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旅游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是人民群眾消費升級和產業結構創新的必然要求,對于擴大勞動者就業、增加人民群眾收入和提高生活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場發展迅速,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糾紛案件也呈持續增長態勢。《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門在審判和行政調解、行政執法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積極形成合力,及時、有效解決旅游糾紛,對保護旅游者權益、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化解群體性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斷夯實基層基礎,有針對性地加強旅游景區等游客相對集中區域派出法庭建設和巡回審判工作。在已經設立旅游派出法庭的地方,人民法院要切實增強審判力量,繼續做好相關案件審理和糾紛化解工作;在客流量持續較大、旅游糾紛發生較頻繁的地區、旅游景區,可以在派駐人員有編制、建設用地能落實、建設資金有保障的情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要求,增設相應的派出法庭;暫時不具備增設派出法庭條件,但人民群眾具有一定司法需求的地區,要加強巡回審判工作力度,根據實際需要在旅游景區設立巡回審判點,推廣車載法庭等巡回審判模式。旅游糾紛具有涉及面廣、異地發生、標的額小等特點,要積極運用小額訴訟等程序規定,依法快立、快審、快結,確保旅游糾紛的及時化解。
通知要求,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審理旅游糾紛案件。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依法及時做出行政調解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形成“訴調對接”。要認真做好旅游糾紛數量、類型、爭議焦點等數據搜集統計工作,為人民法院更好開展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支撐。根據旅游投訴監測情況,掌握本地旅游糾紛發生較集中的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集散中心等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做好派出法庭或巡回審判點的選址工作。根據旅游目的地實際情況和人民法院旅游糾紛審判工作需要,為人民法院調查取證、調解、審判、執行等工作提供必要協助。
通知強調,要積極建立人民法院與旅游主管部門解決旅游糾紛的溝通交流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優勢和調解經驗,與旅游主管部門建立旅游糾紛案例定期通報等制度,及時溝通、交流旅游派出法庭、巡回審判點建設事項,共同研究旅游糾紛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實現信息共享。要提高處理旅游糾紛的能力水平,共同構建規范有序、和諧穩定的旅游市場,為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