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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8月1日,國家旅游局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旅游統計數據報告》,簡要點評如下。
一、關于國內旅游
上半年國內旅游人數人數22.36億人次,同比增長10.47%,其中城鎮居民15.17億人次,增長13.55%,農村居民7.19億人次,增長4.51%。國內旅游收入1.88萬億元,增長13.72%,其中城鎮居民花費1.48萬億元,增長15.13%;農村居民花費0.4萬億元,增長8.84%。
【解讀】
1、國內旅游統計的標準、方法問題很多,其可靠性、可信性這里暫且不說,是否是兩位數增長有待與客運、旅行社、旅游住宿、景區景點等核心行業的相關數據相互驗證,但國內旅游繼續較快增長可以肯定,從一個側面說明國民經濟整體向好、民眾生活改善的基本面沒有變。
2、在出游人數的同比增長率上,城鎮居民高出農村居民9個百分點;在旅游花費的同比增長率上,城鎮居民高出農村居民6個百分點。在出游率上,城鎮居民(195%)高出農村居民(120%)75個百分點。在人均次花費上,城鎮居民(976元)比農村居民(556元)高出近1倍。在旅游消費方面城鄉差別繼續擴大,正在各地開展的鄉村旅游,市民是消費的主體、農民是服務的主體,實現真正的“大眾旅游”任重道遠。
二、關于入境旅游
入境旅游人數6787萬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3.8%,其中外國人1347萬人次,澳門同胞1158萬人次,臺灣同胞279萬人次。入境過夜旅游人數2887萬人次,同比增長4.3%,其中:外國人1036萬人次,香港同胞1369萬人次,澳門同胞236萬人次,臺灣同胞246萬人次。入境者按照入境方式分,船舶占3.4%,飛機占16.0%,火車占0.8%,汽車占21.5%,徒步占58.3%。
【解讀】
1、入境旅游人員中,外國人占總數的19.5%;入境過夜旅游中,外國人占35.9%。港澳臺同胞為主體、外國入為輔的格局沒有改變。
2、入境人員中,香港同胞不過夜的占65.8%,澳門同胞不過夜的占79.6%。他們多數為當日往返內地上學、上班、購貨、辦事者,占入境總數4/5的“徒步”或“汽車”入境者中的大多數是這些人。把這些人列為“入境旅游人數”名不符實。
3、即便是港澳來內地的過夜人員,其中交通運輸乘務人員、就業人員、結婚或定居人員,雙方高層政務人員及其隨員的工作與訪問等,是“入境人員”,不能全部算作“游客”。
4、公安部出入境管部門統稱“入境人員”十分準確,旅游管理部門把這些數據拿過來稱為“入境旅游人數”很不專業,不符合旅游統計國際準則和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標準。
三、關于外國入境旅游
入境外國旅游人數1347萬人次,同比增長9.0%;入境過夜外國人1036萬人次,增長6.8%。按目的分,會議/商務占20.2%,觀光休閑占31.2%,探親訪友占3.4%,服務員工占14.8%,其他占30.4%。
【解讀】
1、入境外國旅游人數和過夜外國人數增長雙增長,扭轉了連續3年下降的勢頭,國際入境旅游開始好轉,是個好的開端。
2、入境外國人中,旅游簽證的占31.2%、會議/商務簽證的占20.2%、探親訪友簽證的占3.4%,這三者可列為旅游者。接國際上公認的標準,占14.8%的服務員工,不屬于旅游者。其他的30.4%中,按國家旅游局的標準,“應邀來華訪問的政府部長以上官員及其隨行人員”,“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外交人員以及隨行的家庭服務人員和受贍養者”,“常駐我國一年以上的外國專家、留學生、記者、商務機構人員等”,“已在我國定居的外國人”等,他們屬于“入境人員”或“旅客”,不應計入“入境旅游人數”之內。筆者根據出入境管部門的數據作過測算,這些人連同“服務員工”約占入境人員的1/4。
四、關于“國際”旅游收入
國際旅游收入570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3%。其中:外國人花費310億美元,香港同胞花費151億美元,澳門同胞花費38億美元,臺灣同胞花費72億美元。
【解讀】
1、570億美元中包含外國人的花費與港澳臺同胞的花費,前者屬于“國際旅游收入”,后者不是“國際”旅客或游客,他們的花費不能稱之為“國際旅游收入”。570億美元應稱為“入境旅游收入”。歷年國家旅游局公布的“國際旅游收入”均不妥當。
2、外國人花費占總收入的54.4%,而他們的人數只占19.5%、35.9%,說明外國人的人均停留時間與花費較高。發展入境旅游應把重點放在外國游客身上。
五、關于中國公民出境旅游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人數5903萬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4.3%。
【解讀】
1、入境人數同比增長3.8%,出境人數同比增長4.3%,出境增長高于入境增長的態勢沒有變。2015年上半年同比增長14.4%,今年上半年增長率下降10個百分點,表明出境旅游的勢頭趨緩,井噴現象有所減弱。
2、公安部出入境管部門公布的“內地居民出境人員”中,因私出境中包括為贏利而經商者、為生計而務工者、因移民而遷居者、因婚嫁而移民者、因求學者而出境1年以上者等,因公出境中的高層官員、外交人員、武裝人員及乘務人員等,上述人員大都不屬于“游客”或“旅游者”。筆者曾對出入境管部門的數據作過分析,這些人員約占出境總數的1/5。
3、把出境人員數稱為“中國公民出境旅游人數”有三個不妥。其一,“中國公民”包括兩岸四地的同胞,5903萬人次只是大陸(或內地)出境的人數,不包括港澳臺同胞的出境人數,應為“中國大陸公民出境旅游人數”才對;其二,稱大陸居民去港澳臺地區為“中國公民出境”邏輯不通、概念錯誤,應該說大陸(或內地)居民去港澳臺地區;其三,5903萬人次并非都是去旅游的,把出入境管部門公布的“出境人數”稱為“出境旅游人數”是把局部說成了全部。
4、“出境旅游人數”中未區分與公布去外國與港澳臺地區的人數,也未公布出境旅游支出,與公布的入境旅游的信息不對等,不能全面顯示出入境旅游的全面情況。今年上半年去臺灣、澳門和香港的游客人數大幅下降,去外國的游客比例將上升、旅游支出會增加很多。國家旅游局領導主張的旅游貿易“順差”額將進一步減少。
5、2016年8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公布的“上半年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旅行”項目中“貸方”(即旅游外匯收入)526億美元,“借方”(即旅游外匯支出)1605億美元,逆差1080億美元。照此推測,全年“旅行”外匯逆差將超過2000億美元。
六、關于旅行與旅游統計
國家旅游局實際上是把出入境管理局的入出境人員數據等同于入出境旅游的人數,并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入境旅行收入作為入境旅游收入,但沒有采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旅行外匯支出”數據,而世界旅游組織在中國大陸的旅游外匯收入與支出數據上都釆用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數據。此種混亂現象說明入出境旅游統計極待規范。
【點評】
常識告訴人們,“旅游”是“旅行”的一部分,而且是“旅行”的主體。但“旅行”的內涵與外延更廣泛,除觀光休閑外,還包括商務會展、訪問交流、探親訪友、宗教朝覲、康體醫療、修學求學、就業定居和結婚移民等,可按不同類型的出入境簽證分類統計。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UNWTO)的數據實際上也是“旅行”的數據。著名的國際組織“世界旅行旅游理事會”(World Travel And Tourism Council,簡稱WTTC)是集各國旅游、民航、鐵路、汽車、會展、旅宿、餐飲等與旅行相關行業與企業領袖的非政府組織,它發布的數據就是“旅行”大產業的數據。俄羅斯每年公布入出境及赴華人員數字時,都把總人數及其中旅游簽證、商務簽證人次分別列出。這些值得我們借鑒。
在實際操作中把旅游與旅行人數及消費額精確區分開來是十分困難的,不妨把“旅游”人數、收支納入“旅行”人數、收支,統一稱為“旅行”人數、收支,然后按不同旅行目的人分類統計得出各類旅行的數據。這樣做,把國家旅游局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融匯一體,同時既滿足了不同旅行行業的統計需求,也便于各國、各地區之間進行比較分析;化繁雜為簡明,政府各部門數據可以共用,何樂而不為?
*本文作者:王興斌,執惠專家作者,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原旅游科學研究所長、教授,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旅游報特約評論員,主要著作有“旅游憂思錄”、“中國旅游客源國概況”、“中國出入境旅游國家(地區)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