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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目前,保留國慶“黃金周”應是權宜之舉,而推廣帶薪休假、建立周末、節日與帶薪休假相結合的國民休假制度是長遠之策。
國慶節長假剛過,人們在享受歡樂祥和的假日生活的同時,也對熱門景區和城市的人山人海、汽車長龍的經歷表示了無奈。
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源是現行的休假安排,使旅游供給設施的常年相對穩定性與“黃金周”旅游需求的集中爆發性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破解這個問題的關鍵則是改進國民休假的制度安排,改變目前用挪假方式,在全國統一放假時間把千軍萬馬趕上黃金周這7天。
鑒于20年來挪假式長假已成為一種慣性,也由于當前國民經濟和城市化現狀還不可能完全實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現實可行的是在繼續實行挪假式長假的同時,用保障“黃金周”式休假的決心和措施,加大進推廣帶薪休假的力度,使更多的職工群體能自主安排休假時間,錯開全民休假時段,逐步緩解“黃金周”式假期閘涌式的休閑旅游的狀況。
十多年來,已有約半數的職工實現了不同程度的帶薪休假權。與英法等國用了80年才普及了帶薪休假相比,是一個不小的進步。未來,我們要進一步細化帶薪休假的實施群體與辦法,其中,國營、外資和品牌民營等企事業單位是推行帶薪休假制度的重點。
目前,中小民營企業職工占城鎮就業總人口的大多數,2億多的農民工與流動就業人員,他們是實行帶薪休假的難點。農民工與流動就業人員主要休假訴求是每年有1到2次的探親假。針對他們的實際狀況,我們可以制定可行的探親休假實施辦法,在時空上疏散與分流他們的探親訪友與其他職工的休閑旅游潮。
而推廣帶薪休假制度的關鍵是依法采取強制性措施與激勵性措施相結合的手段,從法律、制度等層面保護勞動者的休假權益。在《勞動合同法》中應增加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款,列為與“五金一險”同樣重要的內容。
另外,還可以運用經濟手段鼓勵企事業單位實行全員帶薪休假制度。勞動人事與工商部門采取具體措施倡導企事業單位給職工依法休假,企業可把為職工的旅游支出列入其經營成本。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倡導和鼓勵開展社會福利旅游,對向弱勢群體提供優惠的休閑、旅游服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補貼或減免稅負。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我們或許可增加傳統的元宵節、七夕節與重陽節為法定節日。把這3個民族傳統節日列為法定節日,可弘揚民族傳統文化、促進四海華人同心。
最后,錯開大、中、小學校寒暑假時段。我國幅員遼闊、氣溫差異巨大,為了緩解寒暑假出游高潮,可借鑒法國、德國等國各地區學校錯開放假的做法,根據我國南、中、北部地區氣候差異的情況,全國大中小學錯開開學時間,不在同一時段統一放寒暑假與春游秋游,并與職工帶薪休假相結合,為自主選擇家庭親子旅游時段創造條件。
目前,保留國慶“黃金周”應是權宜之舉,而推廣帶薪休假、建立周末、節日與帶薪休假相結合的國民休假制度是長遠之策,也是提升國民旅游休閑品質,推動休閑旅游經濟從數量型向數量質量相結合、從粗放式、規模型向集約與效益并重轉型升級的必然之舉,也是國民休假制度與國際接軌的必然之舉。
*本文來源:新京報,作者:王興斌,執惠專家作者、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原旅游研究所所長、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原標題:《緩解“黃金周”擁堵須有長遠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