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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嚴肅追究損毀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壞生態環境人員法律責任……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案件被專門提及,引發網友熱議。業內人士認為,此案的判決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司法理念,傳遞了依法保護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跡的強烈信號。(新華社5月28日報道)
人所共知,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是世界自然遺產地、世界地質公園。巨蟒峰地質遺跡點位于其核心景區,歷經3億多年的地質演化,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和觀賞價值。
巨蟒峰損毀案,從2017年4月案發至今年全國兩會前夕終審宣判,歷時三年。判決書顯示,三名“驢友”為攀爬巨蟒峰,在山體打入了26根巖釘,他們不僅因故意損毀名勝古跡而被判刑,而且被判賠償600萬元。
據報道,此案是自1997年“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納入刑法以來,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案件,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針對損毀自然遺跡提起的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這起案件中,偵查機關依法聘請的專家經過現場勘查、證據查驗、科學分析,對巨蟒峰世界地質遺跡點的價值、成因、結構特點及三名“驢友”的行為給巨蟒峰柱體造成的損毀情況給出了“專家意見”。巨蟒峰遺跡點歷經3億多年地質演化,由風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花崗巖柱體本身較為脆弱,三名“驢友”的行為不僅對它造成了嚴重破壞,他們打入的巖釘還會加快巨蟒峰柱體的侵蝕進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近年來,在“長城”刻字、在巨蟒峰山體打巖釘之類的“野蠻旅游”現象偶有發生。業內人士認為,針對破壞珍貴文物或名勝古跡的行為,要發揮好法律追責體系的作用,根據有關人員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區分其違法的層次,從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案件的判決是一次有益嘗試。通過刑事與民事訴訟“雙箭齊發”,有助于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多管齊下,追究破壞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也對破壞者及潛在的施害者起到必要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作為名勝古跡“監護人”的景區及主管部門必須強化責任和擔當意識,更應強化法治和管理意識,及時做好預防工作,將破壞景區的行為消滅于“萌芽”狀態。同時,要不斷創新管理手段和方法,鼓勵采用“隨手拍”等多種方法監督舉報“野蠻旅游”行為,為勇于曝光和制止不文明旅游現象的游客營造更好的環境,對游客制止他人不文明旅游行為的做法不僅要表揚,還應給以適度獎勵,積極倡導旅游文明治理人人有責的社會風氣。
“野蠻旅游”,是在挑戰法律!“野蠻旅游”,可以休矣!
*本文來源:華聲在線,作者:周志宏,原標題:《“野蠻旅游”是在挑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