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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國務院去年7月發布的網約車新政,因正視和引導網約車市場,創新且寬容地建立網約車規則,贏得了“真改革”的肯定,但作為原則性指導方案的政策落實到地方后,卻添加了諸多限制性措施。進入4月,各地網約車新政陸續實施。京滬等大型城市的網約車實施細則,因為規定“本地牌照,本地戶籍”備受爭議。
如今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遇到的都是“老大難”、“硬骨頭”問題,這些問題既躲不過也繞不開,地方網約車新政折射出了“深水區”改革的困境,如何克服和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能否把脈深水區改革的癥結。
深水區改革難點是規則的破舊立新
網約車出現后,最大的爭議就是這種滿足市場需求的打車方式是否“合法”?曾有觀點認為網約車不合法應該取締,也有觀點認為網約車能夠滿足打車的特定需求,盡管不合法但是合理。
這一爭議的癥結在于用什么樣的“法定規則”來評判網約車這種新生事物?如果用管理出租車的辦法來評判網約車,當然會得出“不合法”的結論,然而新生事物的出現往往就是要揚棄或者否定過去的“法定規則”。
國務院去年7月發布的網約車新政,沒有削足適履地讓網約車去適應過去的出租車管理規定,而是正視和引導網約車市場,創新的建立出租車和網約車規則,所以贏得了“真改革”贊嘆。
但是新政僅是一種原則性的指導方案,具體實施細則是根據不同城市的具體情況出臺相應的執行方案。當北京、上海等城市出臺實施細則后,各方對這些細則產生了質疑或擔憂,主要是因為這些城市幾乎都制定了諸多限制性措施,尤其是推出的“戶籍限制”條款,這些措施產生的網約車供需失衡導致的打車不方便、價格提高等后果,可能使網約車的發展陷入困境。
戶籍限制是我們計劃時代社會管理和資源分配的殺手锏,今天祭出用于在市場機制起決定作用,甚至共享經濟逐步形成的社會轉型時期,給人們帶來的改革預期很難與“真改革”相匹配。
事實上,“戶籍限制”的規則已經成為我們深化改革的攔路虎,接下來涉及民生問題的如教育、醫療、稅收等,都可能因為戶籍限制而止步于過去的管理,這樣如何全面深化改革?
深水區改革核心是各方“主體權益”的合理安排
如果說改革開放在前30年更多是圍繞“主體利益”的改革,也就是主要以解決生存問題為主題;那么現在以及將延續的幾十年,深化改革必然圍繞“主體權益”的改革,將主要以解放人的創造力為主題。
今天諸多棘手社會問題的源頭不是簡單的“利益”問題引發,而是深刻的“權益”問題所導致。“利益”和“權益”一字之差,但是問題的實質卻根本不同。特別是在今天“互聯網+”和“共享經濟”的大背景下,不能夠簡單地把權益問題當作一般經濟利益來處理。需要清晰地認識到,今天所有規則的建設必須以對參與者的“主體權益”的高度尊重和有效整合為“本”。
但是,在我們很多城市主管部門出臺的網約車實施細則中,似乎考慮更多的還是“利益”問題,比如車型、軸距、車牌屬地等客觀條件的限制,這些限制性措施更多的是涉及網約車經營的“利益”問題。而恰恰是這些客觀因素,極大限制了參與網約車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權益”。因為這些限制,致使很多有能力提供服務的網約車司機“無權”提供服務,很多能夠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無權”選擇服務。
盡管這僅僅是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實施細則制定出的方案,但由此可以看出,很多政策的制定者和決策者的改革思維還是停留在對“利益”的改革問題上,而不是全面深化改革所必須觸及的對“權益”進行改革決策和合理安排。實際上,如果不進行主體權益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也就是一句空話。
深水區改革的決策須堅持“效率與公平均衡”
根本上,效率與公平的沖突是深化改革難于拿捏的問題。全面深化改革的規則重建和權益安排,既不能極端追求效率,也不能片面追求公平。追求效率的經濟價值觀與方法論同追求公平的法治價值觀與方法論有機結合,才能實現“主體權益”的均衡發展。
許多地方的網約車實施細則,更多考慮的是主管部門的管理“效率”問題,比如:戶籍限制、車型選擇、車牌屬地等等,都是以規范管理為由而推出的監管措施。殊不知這些措施多是以犧牲參與者的“公平”權益為代價的片面管理效率安排。
事實上,網約車的核心價值就是給使用者帶來方便和安全的服務,而上述種種措施偏向于監管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的“方便和安全”。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使管理部門在網約車管理中更方便有效,但是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卻增加了成本、犧牲了方便。
“效率與公平均衡”是深化改革的決策必須堅持的原則,一方面是保證一項決策既要有效,又要使人們能夠自覺地踐行;另一方面這是一項決策或政策文明程度和持續性的檢驗。如果失去了效率與公平的均衡,任何政策或規則都是很難持續下去。
*本文來源:財新網,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孫選中;原標題《地方網約車新政折射“深水區”改革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