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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旅游條例》已獲全票通過,該條例明確旅游業是全省戰略性支柱產業以及全域旅游發展方向,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旅游業發展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從立法上保障旅游發展。
根據新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旅游資源進行普查、評估,建立旅游資源數據庫,為旅游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提供依據。新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統籌安排旅游業發展用地,對旅游重點項目用地予以優先保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時,要考慮旅游業發展需要;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文化、文物、通信等部門編制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時,要統籌旅游項目、設施的建設需求;規劃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功能,征求同級旅游主管部門意見。
此外,新條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鼓勵利用工業遺址、廢棄礦山、荒山、荒地、荒坡、荒灘等開發旅游項目。同時明確了旅游資源開發的退出機制,對不按照旅游規劃開發建設,造成旅游資源嚴重破壞或者長期閑置的,依法予以撤銷或者收回旅游資源開發經營權。
據省旅發委主任盛佃清介紹,新條例增加了旅游規劃、旅游產業促進、特色旅游等章節,強化了旅游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監管職能,規范了旅游規劃的編制、審批,突出了政策支持和改革創新內容,從法規層面對旅游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作者:周亞軍,原標題:《旅游業成為戰略性支柱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