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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伴隨著2018年春運返程高峰的開啟,一場爭分奪秒的網絡搶票大戰也正在上演。但在搶票的過程中,稍不留神就掉入了“搭售保險”的陷阱著實讓人心塞。2月22日,保監會旗下公眾號保監微課堂發布提醒,消費者在返程期間訂票時,要關注勾選項目,并在支付價款前認真核對消費賬單,防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選購保險產品。事實上,搭售保險的套路已成為在線訂票的頑疾,此前,上海保監局曾對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開出40萬元罰單。但在利益的驅使下,類似現象仍然存在。據了解,去哪兒網、驢媽媽、高鐵在線、同程旅游等平臺發現,上述平臺在售票時會默認勾選、搭售保險產品。
搭售保險套路
隨著春節出游返鄉需求的高漲,近期有不少消費者反映,通過某些在線旅游平臺(OTA)或網上App訂購機票、火車票時有被默認勾選“搭售”保險的情況。
想要預防被“搭售”保險的風險,首先要了解都有哪些套路。保監微課堂提醒:“一般來說,某些在線旅游平臺(OTA)或網上App訂購機票、火車票時被默認勾選“搭售”保險的套路,不外乎下面兩種:一是在票務、酒店預定頁面設置了默認勾選項,比如勾選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退票險等,由于勾選項字體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費者在不留意的情況下沒有取消勾選項,從而被選購了相關保險產品。二是通過附加條件“搭售”保險,比如在提供某些優先服務時將購買相關保險產品作為附加條件。”
乘飛機回北京上班的王女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我前幾天用一款訂票App訂了一張回北京的機票,在不留神的情況下就被默認勾選了一份價值30元的航意險。在發現情況不對后,客服即表示不能單獨退保,無奈只能下次自己注意避免消費陷阱。”
根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該App上這款被默認勾選的航意險是眾安在線財險承保的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銷售主體是中元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保險期限內可獲得航空意外身故或傷殘最高300萬元。不過,該保險一旦投保成功不可單獨退保。對于在線訂票平臺默認搭售保險行為,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如果用戶可以選擇取消,那也不能算違法。因為商家已經明示并且允許用戶取消。”
仍有多家平臺頂風違規
為進一步揭開在線訂票平臺的“搭售”套路,北京商報記者先后登陸多家訂票平臺進行查詢。在訂票過程中,記者發現,一些平臺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航空意外險的情況已不存在,但仍有平臺存在強制搭售意外險的現象。
其中,一家平臺會默認勾選價格最高的保險種類,消費者如果不加注意,則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付30元。據了解,該平臺搭售的保險產品為華夏人壽旗下的“華夏鐵路意外傷害保險”,在保險期間內,將得到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殘疾保險金等保障,但在退保方面條件則較為寬松。根據條款,該保險未生效前均可以申請退保。該網站客服表示:“用戶在購買火車票時可根據個人需求選擇是否購買。如不需要保險,可以選擇0份。”
另一家平臺的搭售套路更加難以識別。記者在訂票時,有灰色字體顯示了一款天安保額66萬元的火車意外險尊享款,20元每份;下方同時還有“不購買保險”的字樣。但記者操作后發現,若消費者不點擊這款保險,就會被默認下單該意外險。
對此,王德怡認為:“作為用戶,只能是在購買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時候,擦亮眼睛,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但是商家這種取消的選項應該是清楚而明顯的,而不應該是模糊的或者難以發覺的,否則便會有誤導消費的嫌疑。”
利益驅動違規成本低
在線訂票平臺為何寧愿犧牲口碑,也要依舊極力維持搭售?這背后是巨額的利潤驅使。
有業內人士透露,從目前來看,在所有搭售的保險產品中,意外保險是最多的。因為航空意外險分給訂票平臺的返傭可高達98%,很多保險公司寧可在這類險種上虧本,也要和大型OTA平臺合作,因為這類平臺擁有巨大的客流量。
“從性價比上來看,購票平臺的意外保險是單獨購買價的5倍以上,這里面肯定有貓膩。”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交通意外保險費率都很低,而且只有一天不到的時間,成本其實是很低的。”
北京商報記者在搜索“鐵路意外險”發現,來自太平洋保險的一款“鐵路乘客意外傷害保障計劃三”顯示,該產品售價8元,保障范圍不僅有40萬元的鐵路意外身故、傷殘,2萬元的鐵路意外醫療,還有2000元的行李物品損失保障。最重要的是,該產品保障期限為三天。上述人士指出:“第三方平臺搭售的意外險保險期間有的連1天都不到,保費應該在5元以下。”
除了利益驅動,監管力度不足也是各大平臺“明知故犯”的主要原因。因銷售保險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上海保監局在2017年12月曾對一家大型OTA旗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開出總計40萬元的罰單。《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過,在該處罰書中,并未提及“沒收違法違規所得”這樣的字眼。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稱:“借助在線訂票平臺的場景,嵌入保險產品,方便消費者對旅行計劃安排相應的保險保障。但前提是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與自主權,杜絕消費者在沒有知情權的情況下被動購買保險的不合理現象。一方面,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對不當捆綁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糾正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維護消費者的主權。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消除各種形式的管制,促進競爭,通過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消費者主權”的實現很大程度上不是保護出來的,而是市場主體在對利潤的追逐和競爭過程中實現的。
民航局擬出規定最高罰3萬
今年1月8日,交通運輸部擬發《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開始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機票默認搭售行為最高可罰3萬的規定引起熱議。
針對旅客關心的“默認搭售”問題,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在銷售客票時,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在一同下發的說明文件中,交通運輸部也表示此舉意在明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的監管重點。要求承運人在銷售及購票后等環節履行對旅客運輸服務信息的告知義務,充分保護旅客知情權及合法權益。
針對當前互聯網機票銷售中出現的“搭售”等不規范行為,將明確規范承運人及銷售代理人禁止搭售行為,維護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如明確告知消費者承保公司和所屬保險產品及保險條例等。此外,新規定明確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民航局運輸司司長劉峰在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通過互聯網銷售平臺購買機票時,機票預定頁面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附加服務設置為默認選項,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此前民航已發文禁止,新發意見稿則將該要求上升到規章層面并增加了法律責任。值得關注的是,劉峰透露:“在待規章發布后,民航局行政機關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于違反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今年2月8日,保監會發布的《關于在線平臺“搭售”保險的風險提示》關注勾選項目,應核對在線消費賬單。消費者通過在線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關注勾選項目,并在支付價款前認真核對消費賬單,防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選購保險產品。
*本文來源:北京商報,作者:許晨輝,原標題:《在線訂票搭售保險亂象背后的利益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