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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日前,市發改委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相關通知,明確要求各區制定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的方案,要求在9月15日前匯總降價情況,糾正不合理的收支。這也意味著,今年十一前,北京重點國有景區有望全面降價。
今年6月份,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要求各地降低國有景區門票價格。近日,北京市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各區落實執行這一政策。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區必須抓緊研究制定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工作方案,認真開展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以降低偏高的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按照規定,今年9月15日前,各區就必須將景區的降價情況書面報送到市發改委,除此之外,還要總結降價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工作意見建議,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報送。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此次之所以要求下調部分景區門票價格,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過分依賴門票經濟,門票價格‘額外負擔’過重問題突出”,導致部分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水平被不斷推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旅游消費增長。
按照這份《指導意見》要求,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定價成本必須嚴格限定在景區游覽區域范圍內維持景區正常運營所需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自然、文化遺產等資源保護支出;為游客提供基本游覽服務所發生的設施運行維護、人員薪酬、財務費用等方面的成本支出;為游客提供基本游覽服務所需的固定資產折舊。
除了對成本的范圍確定之外,此次國家發改委還明確提出,各景區支出中由各級政府承擔的部分,以及與景區正常運營無關的支出,不得計入景區門票定價成本;各級政府提供的補貼和已通過單獨收費補償部分,加上景區特許經營收入,都必須用于沖減景區門票定價成本。
根據這份最新景區價格調整要求,所有設有通票、聯票的景區,其通票、聯票價格要求必須低于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且不得強制游客購買通票、聯票,不得區別本地和外地游客設置兩種門票價格;除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之外,還要求各景區也不得將各種門票、游覽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不得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任何費用。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林艷,原標題:《北京部分國有景區十一前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