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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文化和旅游部官網一個消息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旅游司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相關直屬單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認真研究《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智能機器人”等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為啥呢?
據了解,6月底,《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智能機器人”等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正式印發,“現代服務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也同時印發。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表示,“現代服務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重點專項2019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中部分研究內容涉及文化和旅游相關工作,因此希望各單位認真研究其內容。
“中經文化產業”在這份申報指南中發現,其中有專門一個部分為文化科技服務支撐平臺研發與示范,具體內容如下:
4.1 鄉村文化旅游云服務技術集成與應用示范(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面向美麗鄉村和特色小鎮的線上線下文化旅游產品與服務運營機制、鄉村旅游文化和生態環保綜合評價方法,研發基于影像和街景地圖的文化資源虛擬展示、文化資源信息大數據商業智能分析技術與工具系統,構建集文化資源虛實展示、地理信息服務、電子商務、大數據商業智能分析于一體的開放式鄉村文化旅游綜合服務云平臺;
□ 集成鄉村特色文化旅游產品,開展線上線下服務平臺運營示范,形成規模化品牌,發展鄉村特色文化旅游網絡微店經濟,提高鄉村特色農副產品和旅游衍生產品文化附加值,振興鄉村經濟,擴大文化消費。
考核指標
□ 建立鄉村文化旅游綜合服務云平臺系統,提供互聯網地圖及虛擬展示服務、文化旅游大數據智能分析服務、線上線下電子商務服務等功能,支持主流手機和PC 操作系統,具備百萬級以上在線用戶支撐能力;
□ 特色文化旅游鄉村或特色小鎮上線數不少于1000 個,在線售賣特色產品不低于10000 件,平臺年營業流水收入不低于5 億元;
□ 申請發明專利10 項以上,制定相關標準規范不少于10 項。
4.2 中國風格文化創意及智能產品設計技術集成與應用示范(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面向“互聯網+”時代中國文化與工業制造結合對創意設計的實際需求,研究中國設計文化表現要素體系,研究面向中國用戶的人因工程學理論,提出基于中國美學風格的產品設計標準和準則;
□ 研發具有中國設計風格的經典文化元素及原型數據庫,開發以中國元素為基礎、面向中國風格產品設計的智能化人機交互界面和交互設計系統;
□ 結合“一帶一路”建設,構建中國風格的文化創意及智能產品設計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開展應用示范,促進中國風設計向智能化、高端化發展。
考核指標
□ 中國設計風格經典文化元素及原型數據庫數據不少于20000 條,數據量不少于1PB,匯聚藝術設計協同制作人不少于500 人,在高鐵、手機、服裝、陶瓷、家具等領域開展設計應用服務,設計并開發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中國風格文化創意產品的概念原型不少于1000 件,制作產品不少于20000 件,設計作品在電子商務平臺交易額不低于1 億元。
□ 申請發明專利6項以上,制定相關標準規范不少于2 項。
4.3 網絡文化市場動態監管服務系統研發與應用示范(應用示范類)
研究內容
□ 研究政府監管與市場主體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網絡文化市場主體自律管理的監管服務機制與方法;
□ 研究網絡文化經營合規性檢測、語音/聲紋識別、敏感文字監測、敏感圖片識別、人物動作識別等智能化監測技術;
□ 研發網絡文化市場動態監管服務系統工具,具備多源、異構、異質動態監管數據的采集、融合、關聯、存儲與處理能力,實現數據匯聚與共享,支持網絡音樂行業違規內容和違法行為的線索發現與識別、網絡游戲行業非法游戲的發現和甄別預警、網絡表演行業低俗表演/違規表演/違規內容和違法行為的線索發現與識別;
□ 開展網絡文化市場政府監管與市場主體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動態服務應用示范,提升對違規違法行為線索發現的業務支撐能力。
考核指標
□ 研究動態監管服務技術不少于10 項,敏感圖像識別率大于85%,敏感音頻識別率大于80%,敏感文本識別率大于90%,非法游戲甄別率大于90%;
□ 研發網絡文化市場動態監管服務系統工具,在省級、市縣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相關工作服務平臺和網絡音樂、網絡游戲和網絡表演等市場主體的運營平臺上部署;
□ 應用示范期間,網絡音樂、網絡游戲和網絡表演違規違法行為自動挖掘與即時發現的線索與實際年查處案件數的比值分別不低于60%、80%和70%;
□ 形成網絡文化市場政府監管與市場主體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動態服務模式。
□ 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10項,制定相關行業標準不少于6 項。
4.4 視聽媒體微服務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包含視聽媒體內容生產、傳輸分發及用戶共同參與的視聽媒體內容生產微服務架構,研究視聽媒體微服務高效對接、動態協同、追蹤可溯的視聽媒體微服務等關鍵技術,研究微服務架構下基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清圖像增強技術,研究超高清內容技術評價與服務認證技術,研發基于微服務架構的視聽媒體內容資源服務平臺,研究視聽媒體微服務制作類、傳輸類、運維類、內容監控類等標準模塊,構建視聽媒體微服務功能模塊測試實驗床,組織開展應用驗證。
考核指標
□提出基于微服務架構的視聽媒體內容資源服務模型;
□微服務架構可實現日超千萬級微服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TPS 的高效對接,可進行微服務作業編排的動態協同和性能指標追蹤可溯;
□基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清圖像增強技術可實現圖像增強、素材智能剪輯、媒體信息結構化等典型人工智能應用;
□建立超高清測試素材庫,形成超高清內容技術評價方法和服務認證方案;
□研發基于微服務架構的視聽媒體內容資源服務平臺,實現不少于100 項媒體行業微服務技術集成工具和軟件構件的部署;
□在至少1 家省級或以上電視臺開展平臺應用。
□申請專利不少于10項,獲得軟件著作權不少于20 項,制定相關標準不少于10 項。
4.5 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產業集聚公共服務平臺研發與應用示范(應用示范類)
研究內容
□研究并提出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機制與模式,研發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產業集聚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產業政策咨詢、文化科技評價統計、創新創業孵化、企業投融資、成果轉移轉化、產品宣傳展示與產業對接、職業技能培訓及一站式辦公服務等功能,開展運營示范,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產業集聚和創業孵化,形成特色鮮明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產業集聚發展新范式。
考核指標
□ 提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產業種類1 類以上,研發的公共服務平臺應實際上線運營,年服務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所服務的文化科技企業不少于50 家,所服務企業的營業收入平均年增速不低于15%,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2 項。
4.6 移動數字閱讀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數字閱讀資源版權分享與付費消費模式與機制,研究移動數字閱讀資源跨平臺接入、跨終端適配技術,研制面向教育領域的專用閱讀終端設備,建立移動數字閱讀內容服務平臺,面向教育領域開展創新服務示范,促進移動數字閱讀服務產業健康和快速發展。
考核指標
□ 提出移動數字閱讀服務原創技術或創新業務2 項以上;
□ 專用閱讀終端具有可交互、防沉迷和保護視力等功能;
□ 付費閱讀內容用戶不少于100 萬人;
□ 申請發明專利5 項以上。
4.7 融媒體服務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融合媒體的技術支撐及服務模式,研究融媒體多來源采集、多通道收錄、移動終端拍攝及寫稿、超高清視頻編輯及渲染處理、多渠道分發等技術,研制面向傳媒用戶、支持超高清的專用融媒體內容生產及發布平臺,面向媒體傳播領域開展創新服務示范,促進融合媒體服務技術在傳媒業務領域的產業提升和快速發展。
考核指標
□ 基于混合云的融媒體內容生產及發布服務平臺應具有在統一內容平臺基礎上進行選題策劃、視頻生產、多媒體編稿、移動業務交互、指揮報道等融媒體視頻智能與內容管理應用功能;
□ 移動終端具有融媒體業務協同、在線拍攝、寫稿編輯處理等應用功能;
□ 應至少在3 個以上國際或國家級傳媒機構得到應用。
□ 申請發明專利5 項以上。
4.8 專業內容知識聚合服務技術研發與創新服務示范(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線上線下結合的專業內容知識聚合門戶服務模式與機制,研究出版內容知識化加工和版權服務技術,開發專業內容知識聚合服務平臺,提供知識推薦、知識解讀、知識答疑等個性化、精準化知識學習功能。
□ 創新知識學習新模式,促進出版產業實現實體出版與網絡服務結合的轉型升級。
考核指標
□ 提出專業知識服務原創技術或創新業務1 項以上;
□ 匯聚1000 家以上專業知識服務機構的版權資源,專業門類不少于50 類,服務用戶不少于5 萬人。
□ 申請發明專利5 項以上。
4.9 中華優秀文化資源開放共享與開發復用技術集成與服務示范(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中華優秀文化資源特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符號,研制特色文化資源知識庫和素材庫,建立資源版權維護機制,研發特色文化資源素材標識與復用管理系統平臺,研究優秀文化資源開放與開發復用運營服務機制,開展應用服務試點示范,向社會展示和釋放中華優秀文化精髓資源,形成可開發、可復用的文化新產品、新服務,促進中華優秀文化的傳播和開發利用。
考核指標
□ 對所開發的文化資源應具有管轄權或開發權,特色文化資源知識庫應覆蓋所擁有資源知識點的80%以上,可開放的特色文化素材資源應不少于1000 件,被社會第三方使用開發的新產品或新服務不少于50 件。
□ 在技術核心領域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2 項。
4.10 數字產品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技術研究開發及應用示范(共性關鍵技術類)
研究內容
□ 研究建立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模式;
□ 綜合應用區塊鏈、人工智能、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等技術,研究開發數字產品版權價值評估、智能授權、智能交易、智能監測、智能維權等關鍵技術;
□ 開發支持數字產品注冊、授權、交易、使用、監測、維權等全過程的數字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服務平臺及便攜式知識產權智能監測終端,聯接政府相關部門、企業及公眾,在數字音樂、視頻等典型數字產品與服務領域開展應用示范。
考核指標
□ 形成數字產品版權價值評估、智能授權、智能交易、智能監測、智能維權等核心技術與產品。
□ 數字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服務平臺能夠支持數字產品注冊、授權、交易、使用、監測、維權等全過程,有效支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模式。
□ 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20 項,形成相關標準不少于10 項。
□ 在數字音樂、視頻等典型數字產品與服務領域驗證本項目的數字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技術與服務的有效性。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表示,如有申報需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則上通過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部直屬單位和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可通過文化和旅游部推薦。
申請通過文化和旅游部渠道申報的項目,請于8月9日之前網上填報并將有關材料報送該司,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該司將予以擇優推薦。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號“中經文化產業”(ID:cewenhua),原標題:《文化和旅游部:請認真研究科技部這個項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