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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一段時間以來,數個地方所謂文化地標大而不當、品位不高、鋪張浪費等現象,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不少網友認為,一味貪大求高、投資甚巨的文化地標,不僅浪費了大量資金,淪為“面子工程”,還形成了不良的政績導向,可能引發爭相效仿。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更是在通報中直接指出湖北荊州巨型關公雕像、貴州獨山縣水司樓等項目存在脫離實際、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此舉贏得了廣大網友紛紛點贊。
不可否認,城市需要文化地標。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公共場所中的藝術品,是城市環境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風貌的重要標識。大型城市雕塑關乎文化自信,優秀的大型城市雕塑,其實就是在講述中國文化和中國故事。隨著群眾對于城市文化、公共藝術的認識和需求不斷提高,各地建設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優秀城市雕塑作品,在營造公共環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面發揮了良好作用。
然而,不少城市在建設大型城市雕塑時卻劍走偏鋒,存在尺度過大、品質不高、題材不適宜以及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
濫建文化地標,究其根本是少數地方政府沒有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價值觀。這些工程名為文化地標,實則為形象工程。決策者往往不問百姓喜好,不問實際用途,好大喜功,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貴。
這些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為當地百姓厭惡,讓國家財產流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有明確禁止并列出了處分辦法。
濫建巨型雕塑等現象當休矣。貪大媚洋、山寨抄襲、低俗媚俗的雕塑不應該再出現,以傳承文化、發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也不應該再出現。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亢舒,原標題:《對濫建文化地標現象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