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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一、先攤開幾個最基本的關鍵點
1、出租車經營權。記得多年前,我最早見到的高層主管部門的說法是,這個經營權,是國有無形資產,它歸于公用事業的范疇。出租車初起應當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初起時發牌不收費,有車有駕駛資質,有關部門審批發照后,就可以營運,營運者是個體戶。有關方面也沒底,不知道這事究竟能不能弄起來,有試一下的性質。結果很快就發現,能掙錢,想入行的多,市場需求大。
隨著出租車的發展,以后的步驟是:發牌收錢,再是出讓拍賣,再是企業介入拍賣。所謂無形資產,本質上是一項權利。出租車經營權的出讓,相當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2、經營權以拍賣形式出現后,價格一路上揚。從有關報道上看,最高的可達上百萬元。由于各地情況不一,現假定為40萬元每車。
3、經營權出讓都是有期限的。由于各地情況不一,現假定為8年。我見過的報道,多為8年,也有5年左右的,但未見有超過8年的。到達期限后,重新參加拍賣。
4、份子錢。這個份子錢,是按月按車交的,最高的曾達上萬元。北京報道的是6200元。新華網援引北京方面調查后的說法是,出租車公司在經營上有40多個需要攤銷營運成本項,總計要攤銷5279元,還剩不到1000元,如果再交稅,還要少一些。上海出租車協會2013年預測說,2014年出租車公司每車的利潤僅為156元,到2015年還會虧損。
武漢方面的報道說,據物價部門對6家出租車公司的調查,出租車每車每月的營運成本,卻僅為908元。撲朔迷離,相互難以印證。但要換個思路去看,就可隱約窺其迷底:
按上面的假定,一臺車的經營權,拍賣的出讓價40萬元,按8年分攤,每年是5萬元,再按月分攤,每月是4166元。經營者在經營權上的投資,必然要考慮收回,必然要逐月攤入份子錢,這才是真正的大頭。
上面說到北京方面出租車公司份子錢的去向,是北京方面自己的調查,可靠度如何,讓人生疑。以下提供的報道鏈接中,有細項,其中說到的無形資產攤銷,可能指的就是支付的出讓金攤銷,是一個小項,未列具體數。如果稍微付點錢,就能在期限內把巨額出讓金攤銷了,那就滑稽得讓人難以信服了。
二、經營權拍賣與數量控制的關系
出租車的起步價和里程價,是受到嚴格管控的,必須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輕易不會變動上漲,否則便會涉及乘客利益,可能釀成公眾事件;出租車經營權出讓,是有年限的,一經出讓,也不會變動。經營者是在這兩個給定的條件下,來考慮自己的投資收回和收益預期的。
這里還有一個前提,即肯出高價參與拍賣的經營者,還必須知道地方政府在一定期限內不再新增牌照發放,或者在一定期限內只能增加多少經營牌照。否則,你上半拍賣一批,下半年來一批,接著還來幾批,滿街都是出租車,勢必競相殺價,經營者就無法實現收益預期。
在市場需求很大的情況下,出租車經營權,一旦受到政府管控,就成了稀缺資源。一方面可以據此獲得高額收入,另一方面,作為獲取高額收入的一個條件,一種承諾,也難以有突破數量增長預期的變更。
這樣,在一定意義上,地方政府與經營者便構成了一種利益同盟關系。即使在油價高企時,地方政府寧肯給出租車油價補貼,也會去維護這個同盟關系。而當作經營者發現這種同盟關系受到威脅時,就會發生矛盾,不僅在大中城市,在小縣城也發生。見鏈接:綏陽縣拍賣出租車經營權后 暴露遺留問題
三、壟斷經營權與壟斷地位被挑戰的矛盾
經營者通過出高價競拍,獲得了經營權,在一定的期限內,具有壟斷性。但這個壟斷,又是在不能漲價的條件下來實現的。出租車公司要增加自己的收益,只有一條路,增加份子錢,壓低司機的收入。而司機們只能靠增加搭乘者的打車密度和延長工作時間,來增加收入。弦繃得相當緊。在幾個點位上一旦有矛盾,就容易鬧事:
1、城市發展快,出租車不能滿足需要,市民意見大,地方試圖增加出租車數量,超出經營者的預期時;
2、黑車在強勁的需求下大量出現時;
3、滴滴、快的等各類專車服務大量出現威脅到出租車經營者的經營利益時,而專車服務中的相當一部分車輛,并未獲得經營權,因而也就不發生購買經營權的高昂投入。
4、油價高企,出租車司機無論怎么努力,也難以維持自己的起碼利益需求時。
四、該追問的是什么?
這些年,由于出租車的管理和發展成為一個熱點問題,甚至成為全國人代會上的熱點。我的印象,大約是在2007年,央視還報道過,一位高層領導人,還在街頭向出租車司機直接詢問過份子錢的事。新聞媒體對份子錢也屢有追問,一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卻總是語焉不詳。
而國家對出租車行業的清理整頓,也有過幾次行文,明確提出經營權出讓金的管理辦法,指明其用途是:『專項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場(廠)、站、點與管理設施的建設,扶持國有大中型公共客運交通骨干企業的發展。』
目前出租車的營運主體是民營企業,其次是個體。民營企業參與經營,還有一部分個體戶掛靠,對于五險一金的交納、發生事故的處理及賠償等等,也有好處,可免除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壓力,有一定合理性。
這個事,涉及諸多復雜利益關系,至今遠未妥善解決到位。近幾年,北京市召開出租車調價聽證會,萬民關注,但對份子錢卻并無說法。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這些問題的發生,既是在行政管控下發生的,也尖銳地表明管控的不得法。
如果真要追問,至少有兩點是非常需要的:
1、現行的這種拍賣出租車經營權加行政管控數量的方法,要不要改革?收取出讓金,有沒有一個合理的邊界,需要制訂哪些參數?
2、在出租車上產生的收入,不管涉及哪一個方面,最終都是消費者支付的。其中,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出讓金,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究竟到哪里去了?應予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