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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8月16日,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消息,浙江文旅廳印發《推進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新時代文化高地、中國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國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樣板地,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模式和推動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徑,數字化改革撬動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突破,文化和旅游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成為人民群眾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
《行動計劃》指出,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努力成為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省域范例。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充分釋放創業創新創造動能,提升文化和旅游產業競爭優勢,推動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發展成為主導性產業,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達8%以上,旅游業對國民經濟的綜合貢獻率達19%。開展云展覽、云娛樂、云旅游、線上演播、數字藝術、沉浸式體驗等新興業態的內容生成、定制消費、智慧服務和共治管理的關鍵技術研究,推進旅游信息監測與管理技術、區域游客承載量承載技術、旅游數據智能采集和統計分析技術等創新發展。
同時,壯大在線旅游服務商(OTA),認定30家左右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園區),打造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頭部陣營”。重點發展動漫、游戲、數字音樂、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等優勢產業,以數字技術、聲光電技術、互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等為手段,積極發展數字藝術。支持運用數字全息等技術發展虛擬現實交互旅游場景,促進云旅游等新業態發展。推進傳統線下業態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促進文化產業上線上云,形成數字文化產業新經濟實體。探索線上文化產品展覽交易會等新模式。
《行動計劃》還指出,擴大文化和旅游消費及投資,優化文化和旅游消費政策,探索“假期銀行”制度,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精心打造100條文化主題旅游精品線路,集成旅游產品、市場營銷和品牌打造等環節,促進旅游消費。培育50個網絡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等新場景,開發假日旅游新產品。豐富出游方式選擇,提供團隊游、自助游、親子游等多元旅游產品和線路。每年舉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費季”。積極創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試點)城市,建設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實施“引客入浙”計劃,加大市場推介力度,持續赴重點旅游客源地營銷,推出“惠游浙江”體驗活動,力爭“十四五”全省重大項目投資規模超過1萬億元。
以下為《通知》全文: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推進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推進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要求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廳屬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努力為我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作出積極貢獻。全文如下: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和《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結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圍繞“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致富之路、智力之源和精神之力”定位,緊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以縮小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和收入差距為主攻方向,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突出“物質富裕、精神富足”雙向發力,注重“制度創新、數字賦能”雙輪驅動,創造性系統性推進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文化和旅游發展成果,切實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浙江經驗”。
二、發展目標
通過努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新時代文化高地、中國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國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樣板地,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模式和推動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徑,數字化改革撬動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突破,文化和旅游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成為人民群眾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人民群眾的文化和旅游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共同富裕的內生動力有效激發,文化和旅游成為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牽引性載體和標志性成果。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努力成為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省域范例。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充分釋放創業創新創造動能,提升文化和旅游產業競爭優勢,推動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發展成為主導性產業,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達8%以上,旅游業對國民經濟的綜合貢獻率達19%。
1.提升文化和旅游科研能力。以自主研發和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為重要支撐,通過科技促進文化和旅游生產方式、體驗方式、服務方式、管理模式的創新。立足我省優勢,提升舞臺燈光、機械、計算機控制系統等文化娛樂設施成套設備的研究、開發、設計和生產,加強絲織品文物、古陶瓷、古籍的鑒定、保護、修復、復制等技術研究,開展云展覽、云娛樂、云旅游、線上演播、數字藝術、沉浸式體驗等新興業態的內容生成、定制消費、智慧服務和共治管理的關鍵技術研究,推進旅游信息監測與管理技術、區域游客承載量承載技術、旅游數據智能采集和統計分析技術等創新發展。加大對科研項目支持力度,完善立項制度,實施“揭榜掛帥”制,每年推出2-5項自主創新項目,支持一批國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工程項目。建設省級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平臺,創建10個以上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5個左右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10個左右省文化和旅游廳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培育20家以上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領軍企業。(廳科技與教育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大力發展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出臺《浙江省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著力建設全國數字文化創新發展高地。協同推進之江文化產業帶等重要平臺建設。高質量辦好中國國際動漫節、中國國際網絡文化博覽會、中國義烏文化和旅游產品交易博覽會。重點發展動漫、游戲、數字音樂、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等優勢產業,以數字技術、聲光電技術、互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等為手段,積極發展數字藝術。支持運用數字全息等技術發展虛擬現實交互旅游場景,促進云旅游等新業態發展。推進傳統線下業態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促進文化產業上線上云,形成數字文化產業新經濟實體。探索線上文化產品展覽交易會等新模式。鼓勵數字文化與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短視頻等在線新經濟結合,發展直播帶貨等產業經濟新模式。壯大在線旅游服務商(OTA)。認定30家左右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園區),打造數字文化和旅游產業“頭部陣營”。(廳產業發展處、廳市場管理處)
3.優化文化和旅游產業結構。打造特色文化和旅游產業集群,鞏固發展旅游演藝、文化創意、文化會展、文化休閑娛樂、文化裝備制造等優勢文化產業。積極發展研學旅行、工業旅游、中醫康養旅游、運動休閑旅游、郵輪旅游等旅游新業態。爭取將舟山、寧波等市列入中國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協調上海將國際、國內郵輪線路延伸至浙江十大海島公園和濱海景區景點,推動舟山、寧波、臺州、洞頭等郵輪始發港和訪問港建設;爭取建成20 個以上 A 類通用機場,打造“浙東空中唐詩之路”“空中看橫店”等低空旅游項目;加快建設布局合理、公共服務完善的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目的地200個,建成自駕車、旅居車營地50個以上、旅游驛站1000個以上。實施“領軍型、骨干型、新銳型”文化和旅游企業梯度培育計劃,培育1000家左右文化和旅游優質企業,銜接納入“鳳凰行動”“雄鷹行動”“雛鷹行動”,爭取新增上市文化和旅游企業5家以上,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獨角獸、準獨角獸、潛在獨角獸企業。全面提升中國義烏文化和旅游產品交易博覽會、國際海島旅游大會、世界鄉村旅游大會等重要展會平臺。(廳產業發展處、廳公共服務處、廳資源開發處、廳對外合作交流處)
4.擴大文化和旅游消費及投資。優化文化和旅游消費政策,探索“假期銀行”制度,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精心打造100條文化主題旅游精品線路,集成旅游產品、市場營銷和品牌打造等環節,促進旅游消費。培育50個網絡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等新場景,開發假日旅游新產品。豐富出游方式選擇,提供團隊游、自助游、親子游等多元旅游產品和線路。每年舉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深化“詩畫浙江·百縣千碗”提升工程,夯實“百縣千碗”農都城市廚房等重點項目,到2025年建設800家“詩畫浙江·百縣千碗”體驗店(點),構建“百縣千碗”AR、VR講解、展示體系。探索建立全省重點文創和旅游商品名錄。積極創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試點)城市,建設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實施“引客入浙”計劃,加大市場推介力度,持續赴重點旅游客源地營銷,推出“惠游浙江”體驗活動。發揮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作用,開展數據分析,促進投融資機構與文化和旅游企業有機對接,力爭“十四五”全省重大項目投資規模超過1萬億元。(廳消費專班、廳產業發展處、廳資源開發處、省文化和旅游宣傳推廣信息中心)
5.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與入境旅游。實施海外文化市場拓展計劃,培育國家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100個,積極創建國家文化出口基地,推動義烏中國浙江藝術貿易國際合作區等文化貿易集聚發展高能級平臺建設,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內外重要國際性文化展會,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互聯網企業、電商平臺等拓展海外市場。探索建立入境旅游產業促進和發展專項基金,爭取開展出入境旅游便利化改革試點,提振入境旅游。豐富入境旅游產品供給。在境外預訂、金融支付、網絡通信、醫療救助、語言標識等方面大力提升國際融合度。實施“詩畫浙江”品牌全球推廣計劃,探索建立5-10個浙江境外旅游推廣中心(點)。發揮世界旅游聯盟總部平臺作用,利用世界互聯網大會、杭州亞運會、亞洲之光國際藝術節等國際性活動的主場優勢,全面推介浙江文化和旅游。(廳對外合作交流處、廳產業發展處、廳資源開發處、廳宣傳專班、省文化和旅游宣傳推廣信息中心)
(二)打造新時代文化高地,努力成為促進群眾精神富足的省域范例。構建以文化力量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新格局,全民文化素養顯著提升,共同富裕的文化自信顯著增強,文化和旅游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黏合劑”。文化事業費占財政支出比例達0.9%,人均年出游率達6次以上,群眾的文化和旅游生活數量與質量雙提升,實現“富腦袋”與“富口袋”雙豐收。
1.實施浙江文化標識建設工程。以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碼工程為基礎,統籌串聯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文化遺產保護、藝術創作表演、文化旅游場景和線路開發、文創產品研發、市場營銷、惠民服務、對外宣傳交流等各環節,形成文化建設的工作鏈條,形成100個具有浙江辨識度的文化“金名片”。開展“江南文化”研究和品牌建設,推進浙東學派、永嘉學派、陽明文化等創新轉化,深入挖掘良渚文化、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宋韻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錢塘江文明、絲瓷酒茶文化等,省、市、縣協同,2021年全面啟動建設,加快形成標志性成果。(廳公共服務處、廳基因解碼專班、廳藝術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對外合作交流處、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2.實施紅色根脈傳承計劃。加強重大革命歷史題材創作,推出歌劇《紅船》等一批紅色藝術精品。實施百項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打造一批充分彰顯浙江革命精神、有效助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標志性項目,守護紅色根脈,傳承紅色基因,凸顯浙江作為革命紅船起航地的政治優勢。大力發展紅色旅游,將“紅船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大陳島墾荒精神”“楓橋經驗”等融入紅色旅游線路設計、展陳展示、講解體驗,持續打造10個國家級和8個省級紅色旅游經典景區,10條“尋訪紅色足跡、傳承紅色基因”主題精品旅游線路;聯合上海打造“重走一大路”主題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加快完善70個省級紅色旅游經典景區資源點,結合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創建一批紅色旅游教育基地。(廳藝術處、廳資源開發處)
3.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明之源大遺址群和世界文化遺產群建設。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國家級非遺館等高等級文化遺產相關項目。爭取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東海基地落戶浙江,啟動實施寧波象山定塘橫灣沉船等水下考古發掘項目。爭創國家重點區域考古標本庫房、國家文化遺產科技創新中心。實施“千年古城”復興計劃,推廣“拯救老屋行動”,推進國保省保集中成片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完成10000幢傳統民居的搶救性保護。加強傳統工藝、傳統戲曲藝術等保護傳承,利用兩年時間,完成浙江戲曲劇種曲牌搶救保護。擦亮浙江小百花越劇品牌,建設越劇博物館,打造中國越劇文化中心。建設宋韻文化傳承展示中心。建設10個以上省級文化傳承生態保護區、50個以上浙江省戲曲之鄉,培育100家浙江省非遺體驗基地、120家浙江省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130個非遺主題小鎮和民俗文化村,評選一批優秀非遺旅游商品。(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廳藝術處)
4.創新對外文化交流傳播。完善交流傳播合作機制,提升合作平臺,拓展交流渠道,加快形成“世界看浙江”文化對外交流傳播的特色與優勢。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文化交流合作,建成“一帶一路”國際人文交流樞紐。實施浙江文化“出海計劃”,設立浙江省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精品項目庫,打造100項供海外交流推廣的精品。建設國際絲綢之路與跨文化交流中心、絲綢之路文化研究院。建設30個左右省內國際人文交流基地。精心打造“絲路之綢”“絲路之茶”“絲路之瓷”三大交流品牌,做強“浙江文化旅游年(節)”“詩畫浙江與世界對話”等一批品牌交流活動,推進浙江“文化印記”海外宣傳。聘選一批傳播達人、“詩畫浙江”友好使者。發揮浙江省僑鄉優勢,以文化為紐帶,開發“尋根之旅”產品,吸引廣大僑胞回鄉旅游;利用好海外華僑優勢,開展海外“詩畫浙江”宣傳推廣。積極創建東亞文化之都和亞洲最佳旅游城市。(廳對外合作交流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5.提升以文化人水平。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活動,促進文化力量轉變為精神力量。推動浙江文化基因與新時代有機結合,推進浙東學派、陽明心學、南孔儒學、和合文化等創新轉化,大力弘揚新時代浙江精神,持續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文化為魂,旅游為體,通過文藝演出、文化場館參觀、非遺體驗、參與文物保護等文化活動和紅色旅游、文化旅游、導游文化講解等旅游體驗溫潤人民心靈,全面提高人的文明程度,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為踐行、社會凝聚力顯著增強。培育慈善文化,弘揚慈善精神,促進“善行浙江”建設,引導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向上向善、關愛社會。指導推動企業文化建設,促進形成新型和諧勞資關系。(廳公共服務處、廳基因解碼專班、廳藝術處、廳公共服務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三)推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提質增效,努力成為促進共建共享品質生活的省域范例。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先行省,“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覆蓋城鄉,建成城鄉共享的“智慧文化云”,市、縣、鄉三級文化設施覆蓋達標率100%,縣級圖書館鄉鎮分館、縣級文化館鄉鎮分館覆蓋率均達100%。率先構建以均衡普惠為價值取向的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文化和旅游對幸福指數的貢獻度,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滿意度分別達85%、90%以上。
1.實施新時代藝術精品創優工程。加強重大主題作品創作和組織規劃,建立重大文藝創作項目“揭榜掛帥”機制,完善全周期文藝精品服務機制。提升浙江文藝創研中心。高質量辦好亞洲之光國際藝術節、中國越劇藝術節等重大藝術活動;整合浙江省音樂舞蹈節、浙江省戲劇節、浙江曲藝雜技魔術節,設立浙江藝術節,集成打造藝術繁榮的省級綜合性藝術展示平臺。發揮全省各專業院團、藝術單位的積極性,將共同富裕主題滲透到藝術創作之中。計劃打造10部大型共同富裕題材文藝作品,100部小戲小品,1000幅書畫作品,10000幅攝影作品。實施共同富裕主題歌曲創作精品工程,推出30首左右優美動聽廣泛傳唱的優秀歌曲。將共同富裕文化作品納入送文化活動重點內容,深入開展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文化禮堂活動,傳播共同富裕理念。(廳藝術處、廳公共服務處、廳對外合作交流處)
2.構建高品質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定《關于高質量建設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先行省的實施意見》,出臺公共文化服務標準2.0版。協同相關部門建設之江藝術長廊。建成之江文化中心、浙江音樂廳新館、越劇博物館等一批文化地標。深入實施百城萬村文化惠民工程,實現“市有五館一院一廳,縣有四館一院,區有三館,鄉鎮(街道)有綜合文化站,村有農村文化禮堂”。推進城市文化空間建設,建設700個“城市書房”;依托商業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文化創意園區、A級旅游景區等場地,創新打造融互聯網服務、數字閱讀、藝術展覽、文化沙龍等內容于一體的“嵌入式”新型公共文化空間500個。推動優質公共文化資源延伸到基層,每年送戲、送書、送展覽分別不少于2萬場、150萬冊、1000場,創新文化走親等文化惠民活動品牌。開展藝術振興鄉村計劃。規范鄉鎮(街道)文化機構和文化隊伍建設。支持公共文化機構業務干部兼任駐村(社區)文化策劃師,建立基層服務點。推進鄉村文藝團隊“三團三社”(合唱團、民樂團、藝術團、文學社、攝影社、書畫社)建設,到“十四五”末數量達40000支。開展文化示范戶和鄉村文化能人培育。深入實施“耕山播海”農村文藝骨干免費培訓。探索推行浙江文化保障卡制度,讓廣大群眾享受普惠均等的文化服務。(廳公共服務處、廳基建專班)
3.構建高水平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旅游與交通融合發展試點,構建“快進慢游”公共交通網絡,5A級旅游景區所在縣(市、區)高鐵站覆蓋率達95%,實現5A級旅游景區一級公路通達率達100%,4A級旅游景區干線公路通達率達95%,4A級旅游景區連接線達到四級公路標準的超93%。推進旅游便民惠民服務,新建改擴建旅游廁所1000個,建立假日旅游移動廁所戰略儲備制度;新建改擴建旅游停車場300個。推動景區等公共場所服務大提升。優化旅游公共信息供給,在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點、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商業步行街區等游客集中區域建設旅游服務中心或咨詢中心。實施智慧旅游咨詢服務工程,依托“浙里好玩”平臺,建立市級分站點,實現全省旅游公共服務信息互聯互通、共建共享。關注特殊游客群體,健全無障礙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建立假日旅游交通綜合治理機制,解決“停車難、行車堵”“如廁難”難題。(廳公共服務處、廳資源開發處、廳市場管理處、廳數字化專班、廳改革專班)
4.開展文化和旅游教育公共服務。大力發展研學旅行,建立適合市場需求的研學旅行產品體系,培育一批科普教育、歷史文化等省級研學旅行基地和精品線路,爭取創建5家以上國家級研學旅行基地。大力普及藝術教育,為中小學生和老年人開展音樂、舞蹈、美術等培訓,規范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開展盲人音樂教育等,拓展視力障礙人群就業路子。利用公共圖書館等文化陣地,開展老年人數字應用技術等培訓。(廳科技與教育處、廳藝術處、廳產業發展處、廳公共服務處)
5.開展文化和旅游健康公共服務。促進健康浙江建設,積極打造高品質的中醫藥養生、溫泉度假、天然氧吧、森林氧吧等綠色康養旅游產品,形成“養生、養心”康養旅游新模式。打造50個以上浙江省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100個以上森林康養基地、100個以上海洋休閑度假養生基地、20個以上溫泉保健療養基地等康養旅游基地和10條精品療休養線路。探索發展音樂醫療。(廳產業發展處、廳資源開發處、廳科技與教育處)
(四)實施促進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計劃,努力成為旅游富民的省域范例。進一步拓寬文化和旅游領域就業創業渠道,吸納就業人口占全社會就業總人口達13%以上。文化和旅游富民增收的效能充分顯現,其中,農村居民的旅游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達13%以上,促進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
1.促進旅游就業。實施鄉村旅游精品工程,迭代升級鄉村旅游標準,提升休閑農莊、農家樂、鄉村酒店、特色民宿、鄉旅客棧、自駕露營、戶外運動和養老養生等產品質量,形成100個鄉村旅游集群,使15萬名農村居民得到就業。制訂《浙江省鄉村文化和旅游運營導則》,“十四五”期間,培育100家鄉村文化和旅游運營團隊、500名文化和旅游運營師,增強鄉村文化和旅游的造血功能,擴大就業容量。鼓勵鄉村旅游企業優先吸納當地村民就業。實施教育助力項目,發揮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浙江藝術職業學院等學校的作用,深入各地設立“產學合作工作站”,指導鄉村旅游提質升級;持續組織送教下鄉活動,重點面向“后富者”,每年開展10000名鄉村文化和旅游一線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大培訓。(廳資源開發處、廳科技與教育處)
2.支持旅游創業。創建全國鄉村文化和旅游創客創業創新試點省。培養鄉村旅游帶頭人1000名。落實“兩進兩回”行動,搭建“青年回農村、鄉賢回農村”鄉村旅游發展平臺,辦好長三角鄉村文旅創客大會,推動各地成立鄉村旅游創業指導中心,探索設立鄉村旅游創業基金,支持當地村民和回鄉人員參與鄉村旅游經營和服務。探索“入股聯營”村集體主導的旅游開發模式,吸收村民廣泛參與,建立村民合理利益分配機制試點。引導文化和旅游龍頭企業發揮示范輻射作用,發揮文化和旅游創業“孵化器”作用。實施中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支持青年創新創業。開展非遺助力鄉村振興試點,支持創辦傳統技藝企業,開設手工藝等傳統產品制造工作室,振興1000項鄉村傳統工藝。(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3.實施萬戶農家旅游致富計劃。推進民宿經濟全產業鏈發展,深化民宿(農家樂)助力鄉村振興改革試點,到2025年,鄉村民宿超過2.2萬家,經營總收入比“十三五”增長50%以上,全面促進我省鄉村旅游富民增收。開展先富村、先富戶“致富經”推廣行動,推動先富帶后富、快富帶慢富。支持有能力的農民利用自有資產發展民宿、休閑農業旅游等相關產業,不斷增加經營性收入。通過發展鄉村民宿,使10000戶農村家庭年旅游經營收入超20萬元。挖掘鄉村美食文化,振興農家特色小吃、傳統手工制作等“鄉愁”產業,舉辦鄉村民宿伴手禮大賽,促進農產品精加工和銷售,增加農民收入。到2025年,鄉村旅游帶動農產品銷售收入達120億元,占鄉村旅游經營收入17%以上。(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4.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鼓勵農民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將土地、房屋等資產,以出租、入股等方式與鄉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業合作,獲得財產性收益。指導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鄉村旅游發展合作社,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讓村民共享旅游收入。總結衢州“鄉村旅游根據地”做法,發揮旅行社協會作用,推廣“旅游公司+村集體+村民”整村運營模式,帶動農民致富。(廳資源開發處、廳市場管理處)
(五)抓重點補短板促提升,努力成為文化和旅游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省域范例。建立省域一體化發展制度體系和標準體系,補齊文化和旅游發展短板,先行探索共同富裕現代化基本單元建設,全省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均不低于5%,地區人均文化和旅游總收入最高最低倍差小于2.1。
1.推進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建設。深入實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建設行動計劃(2019-2022)》,建成覆蓋文化和旅游各領域、支撐高質量高水平發展的標準體系,以標準化促進省域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制定《博物館教育服務規范》《景區數字化服務規范》《旅游驛站建設和管理規范》等10個以上省級地方新標準。承擔制修訂《公共美術館服務規范》《旅游購物場所服務質量要求》等5個左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探索標準“走出去”,爭取設立旅游國際化標準研究基地,提出《在線旅游咨詢服務指南》等國際標準提案。推進長三角標準化合作,推動《文化志愿者管理與服務規范》等標準成為區域協同標準。(廳標準化專班、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市場管理處、廳科技與教育處、廳藝術處、廳公共服務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2.建設共同富裕文化和旅游現代化基本單元。與未來城市、未來社區、未來鄉村、未來交通充分銜接,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未來文化和未來旅游先行區”。制定《未來社區公共文化空間建設規范》,建設100個未來社區公共文化空間。開展未來鄉村文化建設試點,制定《未來鄉村文化建設工作指南》,建成1000個呈現未來元素、彰顯江南韻味的示范性鄉村文化新社區。突出綠色發展、人性化高品質服務、未來科技運用、數字賦能等要素,探索未來鄉村旅游模式,建設未來景區、未來度假區、未來風情小鎮、未來酒店、未來民宿、未來旅行社等未來系列旅游產品,分類制定認定標準,更好滿足群眾未來生活需求。(廳公共服務處、廳資源開發處、廳市場管理處)
3.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快實施四大都市區、杭甬“雙城記”文化和旅游建設規劃,推進城市文化地標、文化公園、古建筑保護、雕塑和文化街區等特色文化建設,全面提升城鎮景觀風貌和文化品位。深入推進全域旅游“百千萬”工程,到2025年全省景區城、景區鎮覆蓋率分別達100%、70%,提升城鎮品質,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展具有特色優勢的休閑旅游、民俗文化傳承等魅力小鎮。建設城鎮文化聯合體,深入推進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建設,建成圖書館分館1500家,文化館分館1000家,探索圖書館文化館企業分館建設。(廳公共服務處、廳資源開發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4.支持山區26縣文化和旅游跨越式發展。挖掘山區26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優勢和潛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全力爭取批復浙皖閩贛國家生態旅游協作區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到2025 年,實現山區26縣旅游總產出、游客總人次年均分別增長5%以上;省級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覆蓋率100%,實現縣縣有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50%以上的縣有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成功培育10家左右千萬級核心大景區。發揮全省文化和旅游產業投融資平臺作用,會同相關部門支持龍泉青瓷寶劍、龍游宣紙、磐安五味、松陽香茶、景寧惠明茶、開化根雕、青田石雕、遂昌黑陶、江山西硯等歷史經典產業,各縣(市、區)歷史經典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9%以上。打造山海協作升級版,支持山區26縣重大項目招引,加大市場推介力度。(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廳對口專班)
5.加強對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等地對口地區文化和旅游協作工作。完善對西部協作機制。在文化建設、遺產保護、旅游開發、藝術創作、互送客源、人文交流、人員培訓、人才共享等方面,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協作體系。深入實施“文化潤疆、旅游興疆”等幫扶工程,豐富創新協作和支援方式,打造全國文化和旅游協作和支援“金名片”。推廣復制浙江高質量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經驗模式。(廳對口專班)
(六)大力推進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設,努力成為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主渠道的省域范例。進一步拓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推動旅游成為GEP轉化為GDP的有效路徑,文明旅游、綠色出行成為全社會共識,建成“處處能旅游、時時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美麗大花園,“詩畫浙江”金名片擦得更亮。
1.加快生態旅游發展。立足美麗浙江建設,把生態綠色作為旅游業發展的底色,通過生態估值、生態信貸等途徑,探索生態旅游資源價值實現機制,把生態優勢轉化為旅游發展優勢,把GEP轉化為GDP。發展生態為底色的特色旅游,制定實施《浙江省海洋旅游發展規劃》,全面建成十大海島公園,探索海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旅游轉化路徑,建設國際濱水旅游目的地;創新發展以十大名山公園為示范的山地旅游,豐富生態旅游產品。創建一批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支持新時代浙江(安吉)縣域踐行“兩山”理念綜合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以浙江自然博物院為示范,以公共文化場館、生態旅游區為依托,建成一批生態文化長廊和生態文化展示館。(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公共服務處、廳政策法規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2.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推動70%以上縣(市、區)創建成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建成全省大花園、全域大景區。開展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打造1萬個“微改造”示范點,提升旅游業人性化、現代化、集約化、品質化、國際化水平。打造高能級生態旅游吸引物,建設2個以上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打造文化特色明顯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3-5個、街區10-15個,培育千萬級核心大景區35家以上,新增5A級旅游景區3家,新增國家級旅游度假區3家、省級旅游度假區5-10家,建成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聯盟;推出品質飯店200家,建成等級民宿1200家、民宿集聚區50個。培育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專業運營公司,通過托管等模式,實現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提升發展質量。(廳資源開發處、廳市場管理處、廳產業發展處)
3.推進旅游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全面落實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治理塑料污染。到2023年底,所有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星級飯店、等級民宿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指導各類旅游企業綠色化低碳化發展,實現節水節電節能、綠色低碳標準達標。全面實現濱水、山地等旅游景區污水集中處理。建立生態評價制度,改善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休閑區、國家公園、生態旅游島等生態環境。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全部建成生態停車場并配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旅游廁所實現生態化。建設500家以上“綠色飯店”。制定《全省旅游綠色消費指南》。推行文明出游,整治旅游不文明頑疾陋習。制定實施《關于促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廳市場管理處、廳資源開發處、廳公共服務處、廳政策法規處)
(七)探索有效治理方式,努力成為文化和旅游現代化治理的省域范例。迭代升級治理理念與手段,文化和旅游領域安全風險有效管控,文化和旅游法治保障體系健全完善,整體智治體系基本建成。
1.推進“最多跑一地”改革。完善旅游公共服務協調機制,推動旅游投訴處理與公安、市場監管、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協同的監管模式,推進旅游行政調解納入當地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實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完善旅游投訴機制,用好旅游服務熱線,確保旅游投訴結案率在95%以上。(廳執法指導監督處)
2.推進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設。加強文化和旅游立法研究,爭取出臺地方性法規《浙江省公共圖書館條例》和政府規章《浙江省鄉村旅游促進辦法》,爭取修訂《浙江省旅游條例》《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協同相關部門加大對文化產品和旅游商品商標、專利的保護力度,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健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績效考評制度,完善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權力清單、“雙隨機、一公開”和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加強對鄉鎮(街道)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業務監督。實施《法治文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力爭形成法治文化建設標志性成果。(廳政策法規處、廳公共服務處、廳資源開發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廳科技與教育處、廳執法指導監督處、局綜合處)
3.構建文化和旅游信用體系。持續打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監管平臺”,深化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分類監管體系和應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記錄,完善信用檔案。拓展完善行業評價指標體系,實現監管事項和監管對象全覆蓋。開展旅游行業誠信創建活動,評定200家“誠信企業”。推廣旅游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建立信用產品體系,研發信用指數、信用預警等產品。加大誠信應用,把誠信經營管理列為景區、飯店、旅行社、民宿等評等定級的重要內容。拓展“信用+公共服務”等社會應用場景,在旅游服務、融資信貸等方面為守信主體提供便利和優惠。依托信用評價結果,優化文化市場主體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廳市場管理處)
4.創新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開展全省文物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三年攻堅行動,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聯系制度,全面摸清全省文物安全隱患底數,壓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確保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檔案建檔率100%,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率100%,文物法人違法案件立案率100%。探索不可移動文物數智治理,提升館藏文物管理能力。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旅游景區、旅游包車、火災、特種設備、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對玻璃棧道、滑翔傘、懸崖秋千、蹦極等旅游新業態項目安全監管,完善旅游新業態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旅游有償救援試點,擬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游客安全管理的意見》。壓實文化和旅游領域意識形態安全管理責任。指導督促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健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廳執法指導監督處、廳宣傳專班、廳辦公室、局文物安全與督察處、省文化和旅游宣傳推廣信息中心)
(八)積極創新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努力成為共同富裕改革探索的省域范例。把體制機制創新作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最大動能,錨定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數字化改革有效撬動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形成領航態勢和領先優勢。
1.推進數字化改革。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消除城鄉、地區發展差距,發揮數字化改革對共同富裕的放大、疊加和倍增效應。構建“1+4+N”的數字化改革總框架,實現文化和旅游領域整體智治。深化“一件事”綜合集成改革,推進數字賦能、流程再造,創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次辦結”服務模式,進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便利度和獲得感。構建浙江省智慧文旅大腦。打造基于大數據的“數據采集+監測評價+決策實施+市場反饋”的閉環體系,為促進共同富裕提供數據分析和決策支撐。一窗集成“浙里好玩”暢游浙江服務平臺,普及掃碼入園、刷臉通行、無接觸服務等智慧服務。推動“智慧文化云”功能升級,建成一批智慧文化場館,建設公共文化多跨應用場景。打造“文E家”“文化禮堂家”等應用場景,加強網上文化產品供給。實施景區、文博場館“預約服務”制度,構建“無預約、不旅游(不參觀)”管理新機制。形成互聯網+執法業務閉環,實現所有執法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全程留痕可追溯。(廳數字化專班、廳局機關各處室)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探索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演出經紀機構設立等審批事項的改革,由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批后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建立責權一致、管理協同的市場管理機制。對文化和旅游領域涉企經營許可有關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深化證照分離事項改革,聚焦跨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標準統一、協同互信的政務服務“全省通辦”機制。(廳市場管理處、廳改革專班、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3.構建區域協作機制。秉承資源共享、市場共拓、品牌共創原則,創新長三角文化和旅游聯盟合作平臺建設,完善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加快一體化制度創新和經驗復制。推出長三角社保卡“一卡通”文化和旅游系列應用場景。以項目合作為切入點,推動高等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強強聯合,合力打造杭黃自然生態和文化旅游廊道、環太湖休閑度假區集群、江南水鄉古鎮生態文化旅游圈,聯合申報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旅游產品。探索“暢游長三角”“旅游護照”等市場聯動措施,強化旅游推廣聯盟,通過聯合策劃、組織境內外旅游市場推廣營銷,推廣長三角整體旅游形象資源。制定互相認可的旅游市場負面清單,發布旅游行業“紅黑榜”,構建長三角旅游市場誠信體系。共建假日旅游、旅游景區大客流預警等信息聯合發布和共享機制。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嘉善片區旅游發展。探索省域內區域協調發展改革,推進杭紹甬、甬舟、湖嘉、衢麗等省內文化和旅游一體化發展。(廳長三角專班、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對外合作交流處、廳市場管理處、廳政策法規處、廳執法指導監督處、廳公共服務處、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4.推進文旅深度融合發展。探索制定文旅融合評價體系。發布市域文旅融合發展指數。深化省級文旅產業融合試驗區建設。打造國家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示范區、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實施百個文化和旅游IP培育工程。實施文化資源轉化利用計劃,打造文化底蘊深厚、文化特色明顯的旅游景區和線路。推進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機構功能融合試點,探索文化場館景區化建設,重點推動100個博物館、美術館等創建成為A級旅游景區。推進“文化潤景”計劃,以“微改造、精提升”為手段將文化有機融入現有旅游產品。探索試行重大文化和旅游項目文化評價制度。(廳政策法規處、廳科技與教育處、廳公共服務處、廳藝術處、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5.探索自貿區文化和旅游改革發展。學習借鑒海南等地自貿區政策,與省自貿辦聯合出臺《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改革工作方案》,統籌推進杭州、寧波、舟山、金義四個片區文化和旅游改革創新。積極探索保稅免稅購物旅游,在自貿區設立50家以上跨境保稅免稅店。推進國際郵輪港建設,積極開拓國內外郵輪航線,推進舟山郵輪始發港常態化運營,依托普陀山的國際影響力和知名度,力爭舟山郵輪港口參與中資方便旗郵輪公海游試點。開展文化藝術品展示、交易、保稅拍賣等服務,構筑以電子交易、倉儲物流、融資結算、信息服務為支撐的綜合服務平臺,面向全世界開展文化藝術品全產業鏈服務;建設國際文化藝術品展示交易中心和文物鑒定修復中心,設立文化藝術品基金,積極促進文物回流。建設世界文化和旅游小商品自由貿易中心。推動自貿區景區化建設。(廳產業發展處、廳資源開發處、廳市場管理處、廳對外合作交流處、廳改革專班、局博物館和社會文物處)
6.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全省國有文藝院團高質量發展指數達標率達100%,推動市級國有文藝院團實現全覆蓋。明確院團定位,進行分類指導,進一步完善財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項政策,加強內部管理機制改革,積極拓展演出市場,進一步增強活力。建立健全扶持優秀劇本創作、促進劇目生產表演、鼓勵演職員多演出的工作機制。整合國有文藝院團劇目、劇場資源,組建浙江舞臺藝術演出院線。發展數智文藝,推動藝術線上傳播、應用場景、大數據管理和智慧營銷等模式創新。多渠道引聚高層次文藝人才。推動“文教結合、校團(館)合作”,鼓勵國有文藝院團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開展合作,聯合培養藝術人才。支持有條件的國有文藝院團開辦藝術培訓學校。重點打造5個左右高水平、國內一流的國有文藝院團,爭取20家國有文藝院團進入全國重點藝術院團名錄。(廳藝術處、廳人事處、廳財務處、廳科技與教育處、廳改革專班、廳人才專班、廳數字化改革專班)
7.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分類推進國有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理事會制度建設。探索開展國有博物館資產所有權、藏品歸屬權、開放運營權分置改革試點。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展覽、教育和文創開發。鼓勵各級博物館依托館藏文物資源,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與營銷,扶持“浙江省文瀾閣博物館商店聯盟”發展。健全激勵機制,博物館開展陳列展覽策劃、教育項目設計、文創產品研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業發展和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探索開展“類博物館”培育。實施博物館質量提升“一十百千”計劃,爭創1家世界一流博物館,建設國內領先博物館10家,國家等級博物館總數達100家,建設鄉村博物館(展示館)1000家。(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8.完善社會化參與機制。深入探索文化事業單位社會化管理運營機制,推廣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管家”等運營管理模式,探索引入社會力量代管托管中小博物館運營機制,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允許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混合制改革,全面建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在股份合作、人才共享、政府購買服務、旅游演藝、展演平臺搭建、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完善文物、非遺手工藝作品、美術作品捐贈獎勵制度,拓展藏品入藏渠道,鼓勵群眾向博物館、非遺館、美術館無償捐贈藏品。支持和規范民辦文化機構建設,通過政府購買、項目補助等措施,促進各類社會文化機構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機制。(廳社會組織專班、廳公共服務處、廳藝術處、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9.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支持浙江音樂學院、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深化辦學體制改革,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積極探索建立藝術人才從中小學到高等教育的一體化人才培養體系。完善舞臺藝術“1111”人才培養、新松計劃、新鼎計劃等培養新模式,啟動浙籍文藝名家回歸計劃,引聚20名左右國內外高層次藝術人才,建成20個以上文藝名家工作室。培育80個左右文化和旅游導師工作室。實施柔性引進人才激勵支持政策,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吸引高端人才、緊缺人才。實施基層文化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和藝術教育筑基計劃,大力培養非遺傳承人和民間藝人、鄉村旅游講解員,每年挖掘培育鄉村文化能人1000名以上。(廳人事處、廳人才專班、廳科技與教育處、廳藝術處、廳公共服務處、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局綜合處)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黨的領導貫穿文化和旅游促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深化領導班子政治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提高文化和旅游干部推進現代化建設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建設清廉文化高地。(廳直屬機關黨委、廳機關紀委)
(二)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廳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領導小組和專項小組,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廳黨組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明確目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和評價體系,加強工作任務梳理與責任分解,建立清單化推進機制,形成工作閉環管理體系。建立省地聯動的抓落實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發揮文化和旅游智庫的作用,為示范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廳政策法規處、廳辦公室)
(三)完善政策制度。積極爭取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制定出臺專項政策,優先將本領域改革試點、探索示范任務賦予浙江。用足用好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共有政策和鄉村振興、山區26縣發展等既有支持政策,積極爭取新的增量政策。對利用低丘緩坡資源建設的旅游項目,繼續適用“坡地村鎮”政策;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實現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進一步激活農村土地要素市場;每年安排1000畝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對山區26縣中旅游業發展前10名的縣(市、區)予以獎勵;山區26縣由政府投資且經省發改委立項的優質文化和旅游項目,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深化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提升信用貸款發放占比。推進旅行社保證金改革,開展保險直接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保證金試點工作。幫助旅游企業拓展旅游消費客源市場,鼓勵旅游企業為相關單位黨建主題研修活動、黨史學習等活動服務,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會春秋游活動、公務活動提供服務,鼓勵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廳政策法規處、廳資源開發處、廳產業發展處、廳市場管理處、廳財務處)
(四)建立爭先創優機制。強化前列意識、標桿意識和示范意識,鼓勵和支持創新試點,率先形成創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打造最佳實踐,以點帶面推進整體突破。定期命名一批省級試點,評選表彰一批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標志性成果。建立最佳實踐總結推廣機制,總結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向全國復制推廣。加強對先進典型和經驗的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廳政策法規處、廳宣傳專班、省文化和旅游宣傳推廣信息中心)
(五)實施考核評價。開展比較研究,對標發達國家、國內先進省(市),查找差距,制定對策。探索設立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評價體系,建立文化和旅游促進共同富裕實現度測度標準和方法。突出重點,開展文化和旅游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和旅游富民貢獻率、公共文化服務質量、群眾和游客滿意度等考核評價。推進文化和旅游統計改革。把共同富裕重點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對廳局機關處室(專班)和廳屬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廳重點工作督查內容,強化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報任務落實進度和成效,完善問題反饋整改機制。(廳政策法規處、廳辦公室、廳人事處、廳科技與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