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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8月17日消息,據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消息獲悉,近日,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全省規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區達到16個以上,突出旅游民宿集聚效應,引導旅游民宿連點串線成片發展。
其中,旅游民宿集聚區的申報主體為行政建制鄉鎮,重點依托景區化村莊和鄉村旅游重點村集中連片打造,創建范圍限定在一個行政鄉鎮區域內。申報創建數量每市不超過2個,國家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每區1個(不占各市名額)。
《通知》提出,民宿建設主題突出、規范有序,能夠依托當地自然和文化資源稟賦發展特色鄉村民宿,注重創意設計,凸顯地域文化特色,沒有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簡單化復制等現象。創建區域內要有一定規模或獨特的文化和旅游資源,觀賞游憩價值較高。鄉村文化傳承保護、轉化利用較好,文物古跡、傳統建筑、農業遺跡、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得到合理保護利用。能夠深入挖掘鄉村文化的價值內涵和符號元素,有體現當地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動和文創產品。
《通知》還指出,文旅廳每三年組織進行一次綜合評估。評估達標的鄉鎮繼續保留資格。對評估不達標的鄉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取消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稱號。請各市于8月20日前將創建培育推薦名單以正式文件(申報表、創建方案及證明材料作為附件,同時提交電子版)報省文化和旅游廳。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組織開展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加快旅游民宿集聚區培育建設,是大力發展鄉村旅游重要舉措,是推進全省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2021年,省委1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提出,實施鄉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區。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4個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2年,全省規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區達到16個以上,突出旅游民宿集聚效應,引導旅游民宿連點串線成片發展。現就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范圍數量
旅游民宿集聚區的申報主體為行政建制鄉鎮,重點依托景區化村莊和鄉村旅游重點村集中連片打造,創建范圍限定在一個行政鄉鎮區域內。
申報創建數量每市不超過2個,國家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每區1個(不占各市名額)。
二、遴選推薦標準
(一)精品民宿聚集優質發展。創建區域內民宿數量充足,經營效果好,品牌影響力較大,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可以滿足不同層次旅游者的需求,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區域內民宿應手續齊全,無安全隱患,應接入公安部門的旅客入住登記管理系統。民宿建設主題突出、規范有序,能夠依托當地自然和文化資源稟賦發展特色鄉村民宿,注重創意設計,凸顯地域文化特色,沒有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簡單化復制等現象。民宿地方品牌和企業品牌塑造較好,精品化民宿和知名連鎖品牌民宿數量較多,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態和傳統習慣,民宿業主與區域內居民友好相處、關系和諧。
(二)資源豐富環境設施良好。創建區域內有一定規模或獨特的文化和旅游資源,觀賞游憩價值較高。鄉村文化傳承保護、轉化利用較好,文物古跡、傳統建筑、農業遺跡、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得到合理保護利用。生態環境優美宜居,規劃建設嚴格管控,人居環境良好。基礎設施較完善,村容村貌整潔,有必要的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公共廁所布局合理干凈衛生,交通便捷通暢,停車場等設施完備。有信息咨詢、宣傳展示、公共休憩、便民服務等可供主客共享的公共休閑體驗場所。鄉村社會文明程度較高,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多彩,農民精神風貌較好,展現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三)文化旅游相關業態豐富。有適合民宿聚集發展的相關旅游業態,已開發出觀光度假、農事體驗、民俗文化、休閑游憩、鄉村民宿、特色美食、節慶活動等類型多樣、具有獨特風格的成熟旅游產品。能夠深入挖掘鄉村文化的價值內涵和符號元素,有體現當地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動和文創產品。
(四)發展保障機制完善合理。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發揮核心領導作用,能夠整合力量統籌推進鄉村旅游和民宿發展。能夠較好吸納本地村民就業,村民能夠以土地、勞動、技術、產品等要素參與民宿發展,脫貧致富效果較好。能夠采取積極措施,引進民宿品牌企業、專業化團隊重點參與民宿項目投資運營。探索民宿聚集發展管理機制,所屬縣(或鄉鎮)有支持民宿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民宿發展計劃或規劃以及民宿管理規范制度,探索統一的管理機構規范運營管理,有完善的旅游投訴和安全保障機制。
三、申報驗收
(一)申報材料。1.申報表。真實完整填寫《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申報表》。
2.創建方案。有較詳細的創建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包括可行性研究分析、具體實施的時間表路線圖等)。
3.相關證明資料。根據申報條件逐項列明相關證明材料,要充分體現優勢資源、良好設施、豐富業態和有力保障。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要提供申報單位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證明。
(二)申報程序。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本轄區內的推薦審核工作。擬申報旅游民宿集聚區的鄉鎮填報有關資料,由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推薦并報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組織專家審核評定后公布創建名單,創建時間不少于半年。
(三)動態驗收。創建名單公布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將組織專家加強現場指導,實行動態評審及復核監督,創建達到旅游民宿集聚區標準要求的,將依據《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認定為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
(四)監測評估。建立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動態運行監測機制。省文化和旅游廳每三年組織進行一次綜合評估。評估達標的鄉鎮繼續保留資格。對評估不達標的鄉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取消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稱號。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將創建培育工作作為推進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組織力量,細化時間表和培育措施,確保培育達標。
(二)突出重點,強化政策支持。省里將創建單位優先納入省政府第三批“六保六穩”支持范圍,優先安排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支持其改造鄉村旅游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標識系統、強化人才培養和宣傳營銷等。各市要協調部分土地指標優先支持集聚區內的鄉村旅游重點項目,要組織專家團隊對集聚區建設培育進行指導和輔導。
(三)加強指導,嚴格創建標準。各地要依照創建條件組織申報和培育,嚴格把好各個關口,尤其是證照、安全、衛生和服務質量方面,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一律不得申報,確保培育質量,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請各市于8月20日前將創建培育推薦名單以正式文件(申報表、創建方案及證明材料作為附件,同時提交電子版)報省文化和旅游廳。
聯系人:資源開發處 官修言
聯系電話:0531-81697762
郵箱:sdwlzyk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