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4月10日,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消息,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意見》。《意見》共提出53條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針對餐飲、旅游等不同行業分別提供扶持,其中包括20條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和33條針對性政策措施,更大力度幫助浙江省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
《意見》提出,要全面落實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精準實施分行業領域紓困扶持措施。針對旅游業,該政策共出臺9條紓困扶持措施,包括創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交納方式,緩繳失業保險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政府采購服務項目時不設星級、所有制等門檻,支持旅行社按規定提供相關委托服務,推進移動支付助力智慧文旅,加強對文化和旅游資源宣傳推介等。
以下為《意見》全文:
浙江省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意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更大力度幫助我省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現提出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實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繼續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大規模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7.對服務業市場主體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可依據其申請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8.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9.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到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0.減免受疫情影響地區市場主體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因本次減免房租對企業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的,經本級國資監管機構核準后,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可納入特殊事項管理范圍。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第7條執行。(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11.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對全省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鼓勵不滿1千伏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現貨市場運行時,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政府)
12.發揮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作用。引導銀行用好降準釋放資金,以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等政策,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深化“央行浙里貸”應用,不斷提升央行資金直達性、精準性,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3.推動銀企精準高效對接。用好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對接,提高企業融資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廣“企業碼”“貸款碼”。推廣“信易貸”平臺,打造“浙江小微增信服務平臺”,探索銀企融資對接新模式。深化聯合會商幫扶機制,擴大企業范圍并實施清單制管理。(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
14.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務。組織地方法人銀行按規定向人民銀行申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的激勵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督促指導銀行機構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授權、授信、盡職免責“三張清單”機制,加大服務業小微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款投放,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深化“4+1”小微金融服務差異化細分工作,繼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考核目標。合理拓寬個體工商戶服務邊界,提高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滿意度。(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15.穩定信貸預期。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推進“連續貸+靈活貸”機制創新,圍繞提升信貸穩定性和匹配度,大力推廣年審制、隨借隨還等貸款創新。迭代升級“雙保”(保就業、保市場主體)應急融資機制,對發展前景良好但缺乏資金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給予增量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6.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指導、督促銀行機構、支付機構落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費政策,降低服務業市場主體經營成本。(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7.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保費補貼、風險補償、資本金補充等。(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業和服務,探索面向服務業新產業、新業態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專屬保險保障,充分發揮保險“穩定器”作用。(責任單位:浙江銀保監局)
19.鼓勵各市、縣(市、區)設立或統籌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為餐飲、零售、文旅等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提供針對性紓困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20.研究實施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專項整治行動,有效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按各自職責分工,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精準實施分行業領域紓困扶持措施
(一)餐飲業
21.2022年將餐飲企業員工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具體名單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審核后,提交本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22.充分應用互聯網餐飲平臺出臺的商戶服務費優惠政策措施,免費提供部分食安封簽,進一步降低餐飲企業經營成本。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
23.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可緩繳失業保險費,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具體辦法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24.減半收取餐飲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5.統籌用好各類省級專項資金,重點向餐飲企業數字化轉型、餐飲特色街區改造提升、國家鉆級餐飲品牌創建、“百縣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飲美食推廣促銷、地方菜系挖掘和傳承等方向傾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與旅游廳、省財政廳)
26.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稅務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
27.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浙江銀保監局)
28.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地方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商務廳)
(二)零售業
29.2022年將零售企業員工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免費核酸檢測,具體名單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審核后,提交本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30.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統籌用好中央及省級專項資金,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31.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在農業農村等相關資金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32.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可緩繳失業保險費,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具體辦法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33.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制定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名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稅務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
(三)旅游業
34.創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交納方式。組織推動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35.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可緩繳失業保險費,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具體辦法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36.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梯度培育企業及重點文旅項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星級以上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37.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文化版權等無形資產融資模式,拓寬文旅企業抵質押物范圍。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適當延長信貸還款周期,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廳、浙江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浙江證監局)
38.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39.支持旅行社按規定提供相關委托服務。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可按規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鼓勵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積極參與政府相關的采購活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推動落實帶薪休假和開展職工療休養,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療休養基地等承接療休養業務。鼓勵各級學校、教育機構在省內外開展研學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等承接研學服務業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40.推進移動支付助力智慧文旅。推動云閃付、手機銀行等移動支付平臺與“浙里好玩”平臺對接,提升智慧旅游便民服務水平。大力推動景區、住宿、餐飲、出行等文旅消費重點場景移動支付應用。鼓勵通過銀行業移動支付渠道發放文化和旅游消費券,提升消費券激勵文旅消費效果。推進數字人民幣在亞運場景的落地,提升移動支付在杭州2022亞運會文旅場景的覆蓋率。(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杭州市亞運會組委會)
41.加強對文化和旅游資源宣傳推介。統籌資金,加大“詩畫浙江”國內宣傳推廣力度,開展“亞運”文旅主題宣傳推廣活動。發揮中國(義烏)文化和旅游產品交易博覽會、中國國際網絡文化博覽會、浙江省旅游交易會等展會平臺作用,組織更多文旅企業參展參會,推介資源產品。鼓勵旅行社積極“引客入浙”,對組織省外游客來浙的旅行社給予支持。省級視情發放文化和旅游消費券,吸引省外游客來浙旅游。鼓勵各地配套發行旅游消費券。(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42.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入選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導游”項目培養的導游創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牌導游工作室”,納入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勞模)創新工作室建設范圍,支持其參與高技能人才(勞模)創新工作室申報。(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四)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
43.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4.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5.積極爭取2022年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的購置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46.積極爭取2022年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對地方資金的補助,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47.各市、縣(市、區)合理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農村客運補貼資金等,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48.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交通運輸廳、浙江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浙江證監局)
49.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對合法裝載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落實高速公路通行費六五折優惠政策。對使用我省發行的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裝置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五)民航業
50.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1.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需要,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及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衛生和健康委、省財政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52.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的補貼。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投資補助。積極爭取專項債,加大對相關項目建設支持力度。(責任單位:民航浙江監管局、相關市、縣〔市、區〕政府)
5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利用發債綠色通道,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民航浙江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證監局)
三、精密智控強化保障
(一)落實精準防控。按照“四個精準”“八個不得”要求,推進落實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七大機制,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針對服務業特點,進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強化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
(二)實施精準幫扶。商務、文旅、交通、民航等服務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征,制定出臺相應領域的針對性紓困措施。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要結合行業及地方實際,抓緊出臺具體政策的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確保政策快享直達。
(三)加強統籌協調。成立省服務業紓困專班,推動有關政策及配套文件的出臺、執行和落實,建立相關政策的落實臺賬,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加強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發揮行業協會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及時反饋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四)加強督查評估。結合我省“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堅持清單式管理與閉環式督查相結合,綜合運用清單管理、數據監測、實地督查等形式進行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對推進工作有力的部門(單位)和市縣予以激勵表揚,對工作滯后的及時予以督辦推動。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除已明確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有出臺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