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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0月10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對外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兩份文件將“專車”這種出租車運營形式分類為互聯網預約出租車。 允并許其與傳統出租車一樣,在中國境內合法運營。
這份新規全文很長,從運營平臺、車、人準入方面對預約出租汽車(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專車”)市場進行規定。其中重點規定了將專車納入出租車管理體系、私家車必須取得許可才可進行運營、不鼓勵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共享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幾個核心要點為:必須變更車輛性質為營運車輛,報廢年限被強制在8年(非營運車輛為60萬公里)且需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司機需考取從業資格證,如果私家車沒有取得相應資質,做專車最高罰款3萬元。
新規要點詳解
互聯網進軍出租車市場后,交通業內一直在熱議如何規范新興業態。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出我國的出租車業態新增一類網絡預約出租車,其與傳統巡游出租車共同納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車管理體系。
以下是新規的要點:
首先是關于平臺運營的條款: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
2.明碼標價,促銷補貼要提前公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并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也就是說,發優惠券、打折等促銷信息,都需要提前10天向社會公示。
3.外商投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的相關規定等。
其次,是關于車的準入條款,核心如下:
1.7座及以下乘用車;必須變更車輛性質為營運車輛,報廢年限被強制在8年(非營運車輛為60萬公里)且需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
2.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再次,是對駕駛員的準入門檻: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3個計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違法犯罪記錄;
2.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如果私家車沒有取得相應資質,做專車最高罰款3萬元。
3.禁巡游攬活。違反的司機面臨最高2000元罰款。
4.禁連多平臺,僅限在一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各平臺反應:
針對交通部發布的新規,國內各大互聯網預約出租車平臺立即做出反應。
滴滴快的發言人陶然對專車新規回應稱,目前網約車管理辦法目前還在征求意見期間,我們對此表示關注,也會繼續和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和反饋。畢竟“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Uber中國戰略負責人柳甄表示,針對由交通部正在牽頭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她透露,優步中國正在根據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情況,積極準備相關資料。一旦新規正式開始實施,將在第一時間,按照規定流程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許可。
易到用車方面表示,目前,易到用車已具備互聯網業務資質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注冊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建立了車輛與司機準入標準、司機培訓制度、用戶評價機制,設置了乘客投訴渠道,具備相應的服務與管理能力。
對于新政的即將來臨,易到用車稱,將積極配合交通部與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在網絡約租車方面的管理,第一時間申請相關營運許可。《管理辦法》為行業指導意見性質,實際給予了網約車合法地位,為社會車輛進入網約車開了口子,并對從業者經營行為進行了規范,有利于避免行業無序競爭,指明了行業發展和管理方向,體現了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易到已經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展開積極的接觸。
神州專車表態稱,神州專車自成立以來,嚴格遵守交通部今年1月8日對“專車”發展的指導精神,堅持“專業車輛、專業司機”的B2C發展模式,所有車輛均來源于租賃公司,全部司機都經過細致篩選、認真培訓和嚴格管理。將認真研究《辦法》的規定,并向主管部門反饋相關意見和建議。同時,將按照《辦法》的有關要求,盡快主動與各地管理部門做好對接。
AA租車方面稱,新政與此前所預料的差不多,AA專車有非常優質的租賃公司合作資源,而且具有“先發優勢”。
堅持走專車合法化道路,市場上不可能只有一兩個玩家,可能會有更多有合法車源的企業進入其中,一起把市場做大是個必然的趨勢。或許不久的將來還將有強勢租賃公司轉型進入專車領域,但未來經歷一段時間洗牌,將成合并聯合之勢。
業內聲音:
對于這一新規,國內的一些專家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不少專家對這一新規抱有質疑態度,更有人認為,這一新規涉嫌違反上位法,阻礙互聯網+產業的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暫行辦法》中對網絡約租車設立地方政府許可的規定,涉嫌違反上位法,屬于增設行政許可的性質。將網絡約租車的平臺、車輛和司機三個資質都設立成行政許可模式,這不僅不是促進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反倒是起到了極大的阻礙作用,已經超出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正常范疇,是典型的行政干擾市場的情形。同時,這也與國家行政體制改革中強調的簡政放權大相徑庭,這不是在放權,而是在變相“抓權”。
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教師、知名IT評論家魏武揮:《暫行辦法》通過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禁止私家車等方式,徹底消滅了共享經濟,做出了一個“高級版昂貴版出租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