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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Part1:境外碎片資源供應端到國內電商之間的痛點分析
從我個人多年的從業經驗來看,“境外旅游碎片商品”這個概念,理論上是從2014年初開始的。當時,這個概念相對比較新鮮,從2014年初之后,整個互聯網境外目的地商品出現了爆發式的增長狀態。從我們自己和境外供應商溝通來看,以及結合中國旅游電商售賣情況,特別體現在“供應效率”和“交付效率”上,可以看到一些相對比較尷尬的情況。理論上來說,也就是供應鏈端的“OTA”在快速發展銷售,同時鏈條中出現了滯后的部分,我們稱為“供應效率低下”。
由于OTA的快速發展和強制化的標準化過程當中,整個供應鏈并沒有得到本質性改造。也就是,境外的旅游碎片資源到中國OTA之間的連接,實際上是相對比較薄弱。我們可以比喻為用稻草連接的。如果用稻草連接的這句話來形容還不夠充分的話,我們可以說,它是用人工成本所堆砌而成。
舉個例子:我們合作的一些境外資源供應商在和中國OTA打交道的過程當中,確實是相對比較積極而且興奮,他在服務于一個相對比較優良的OTA平臺時,每月大概需要支出10到12人的工作成本。然而這種成本,是這些境外資源供應商并不能很好承受的,因為10到12人的人員成本,包括其他一些邊際成本,年度計算下來大概為150萬到200之間,其能夠維護的商品數量也非常有限。這些都是由于境外旅游商品的特點和境內OTA運營機制所造成。補充說明下境外旅游商品的特點:數量龐大、品類繁多、SKU又極其復雜;再加之價格、班期、庫存,總體維護量非常龐大。
這使得境外的旅游資源供應商在這個過程中,硬性成本和軟性成本一直處于高峰值狀態。同時,OTA又因為需要對接多個供應商,其中良莠不齊的狀態非常突出,兩者的“交流”也變得非常困難。也就是說境外的旅游資源到中國OTA之間,總體效率沒有得到優化。這就使得我們原本認為“電商”到“資源”的直連,能夠降低總體成本、提高效率的愿望變得非常“可疑”。
以上說的只是“供應效率”,在兩者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OTA到消費者之間的“交付效率”。“供應效率”加“交付效率”才是境外旅游供應鏈的全部表現或者是主體表現。
境外旅游資源到中國電商之間的商品化過程、標準化過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工作,從本質工作屬性的角度來看,境外旅游資源供應商的本職工作應該是在本地去深挖或者不斷升級自己的資源組織能力,以及生產更好的旅游商品,而并不是為中國的電商提供更多的勞動力。那么中國電商也不應該因為境外資源供應商的“良莠不齊”,而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務。理論上,在中國電商不改變某種體制的前提下,中國的境外旅游碎片的這個銷售效率還會一直保持低下狀態,滲透率也很難得到提高。反而,應該重視中間環節——旅游GDS(例如我們“歡逃游”)在這個環境當中所起到的作用,改造或者升級整個供應鏈提高總體效率和效能。
再就是,國內的旅游互聯網的入口相對集中,這在我們所關心的旅游商品的價格,又多了一道壓力,最后使得整個境外的旅游商品在中國的互聯網銷售過程中,想象空間再次被壓縮,包括利潤,包括總體效率。
對于境外旅游資源供應商來說,它在為中國的電商提供旅游商品時,需要應對多個平臺的多個標準;加之旅游商品本身的復雜性和維護的高成本特點,資源供應商的總體成本并未減少,所以他們不得不采取一個相對比較節制的態度——減少商品供給數量、減少商品SKU的供給數量(例如,2014年初,我們看到網絡上可以買境外某某景區門票,但只有成人票,沒有兒童票、老人票、學生票),這就造成了中國的消費者,在中國的電商平臺上并沒有得到更多的旅游商品消費機會,消費個性被迫簡單化。本身需求多樣化的消費市場只能進入一個“沒有東西賣”的產品和服務一致化的僵硬狀態。
最后總結一句,目前的境外碎片旅游商品的市場,它的供應效率和交付效率并沒有實現一個質的變化;從2014年到2015年這兩年來,看待境外碎片資源供應鏈,應該更多地看痛點,找這兩方面的不統一不對稱的實質原因。
Part2:旅游GDS在電商境外碎片業務中的重要性
我們知道GDS這個概念并不新鮮,在整個行業平行端來看,早在很多年前,出現在航空業的GDS就為大家所熟悉。這種平臺的出現加速了航空公司到電商平臺到C端用戶之間的總體效率,這是一個具備持續性發展,并能夠為各電商平臺標準化應用的一種辦法。從它的適應性來看,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全平臺適用;從它的滲透效率上來看,它已經成為所有的電商,包括OTA、生活類電商、能夠提供電商服務的各種企業,都能直接應用的標準化的服務手段。從市場占有率或市場滲透率的角度來看,航空機票業務由于GDS的出現和支撐,份額長期占有中國在線旅游市場份額的絕大部分;相反,其它度假類商品或非標商品卻一直表現為比較低下的狀態,樂觀看在10%左右,悲觀看也就是5%左右的在線份額。相對中國消費者在境外消費的總數來看,即使刨除購物類消費,總體的消費力一年有4900億左右,中國的OTA除掉機票和住宿這兩個標準化商品的交付之外,對于境外度假或碎片的交付能力實際上每年也就是320億左右,這兩者之間有著近10倍的差距。而這種差距,正是由于旅游互聯網缺乏一個相對規范標準化的供應和交付手段所造成的。
從消費者的消費內容來看,有4900億的這么一個市場,為什么沒有一個高效的、能夠連接起境外商品到中國電商之間的一個橋梁?這是一個比較奇怪的事情。為什么機票有GDS,境外的碎片旅游商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一個GDS?
剛才我們已經有提到過境外的碎片旅游商品的特點:商品數量龐大、SKU海量、品類復雜;庫存、價格、班期數據維護量巨大。這就必須有一個高效的中間層去完成這個任務,而我們認為能夠勝任的就是GDS,一如中航信、Amadeus、Sabre等這些航空GDS在航空行業的作用一樣。與其說境外旅游碎片的GDS概念是一個市場空缺,還不如說是一個市場需求,我們稱為中國電商總體和中國旅游消費者以及境外旅游資源三者都必需的一個工具,或者說是高效的中間層。
這樣的高效的中間層平臺如果出現,是否可以解決或提升我們所說的銷售效率呢?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從財務角度來看,供應效率和交付效率兩者的總和稱為“銷售效率”,無論是境外旅游資源的供應商還是電商,所追求的應該都是銷售效率,由此,我們看這兩部分在目前市場環境中是不是得到了充分的提升。
境外旅游商品的“供應效率”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商品的標準化過程以及標準化結果,只有完成商品的標準化過程和標準化結果,才能使得這些商品的供應商能夠實現向電商總體的規模化供給,才能有規模化的銷售可能,我們叫供應效率。另一端的“交付效率”,支撐其的“交付的手段”(或在歡逃游成為驗證手段)是值得研究的,因資源供應商多樣,且流程工藝多樣,導致交付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從歡逃游GDS的角度來看,至少有7種不同的交付手段,并實現了標準化)。而不是簡簡單單的實體電商的出貨概念(旅游電商是不適用這種概念的),比如:購買一種境外景區門票,電商交付給用戶的其實不僅只是門票本身(實體票券),還有可能是其他多種的(例如電子兌換券、確認函等等),因其供應商的數量和能力而多種多樣。這就有必要把這樣一種看似無序化的過程,整理進入一個相對有序、標準化的狀態,從而能使得電商總體有一個相對標準有序的交付手段方案。
那么,這個“標準化”工作到底應該由誰去完成?剛才我們在前一個話題中有提到過,境外的旅游供應商和國內的電商由于存在多種“標準”(包括商品信息、銷售政策、交付手段等),多標準就是沒標準,所以,“標準”本身就變得格外重要。我在這里說的“建立標準”并不是一個絕對概念,而應該是“通用”或者是“高適用度”的一種解決方案。而這種解決方案,我認為也應該是GDS所必須實現或者能提供的。和航空的GDS的理念是一致的,無論是商品在生產過程中處于什么樣的階段或處于什么樣的狀態,在進入GDS之后,必須完成與實現它的標準化結果,進而這個結果可以使得我們實現體量規模相對比較龐大的銷售。
最后我再把GDS對于境外旅游商品的重要性做一個表述:GDS的重要使命和唯一使命,就是提高旅游供銷鏈條的“供應效率”和“交付效率”。
Part3:旅游GDS應該具備的系統基礎條件
從互聯網旅游的范圍來看,GDS還屬于一個比較新鮮的話題,或者是一個新鮮的事物,實際上也確實如此,因為它是新生的,沒有既定的方式也沒有更多可借鑒的對象。
從我們團隊工作的經驗來看,GDS必須具備一些系統基礎條件,提煉一下就是:
1.必須具備海量的“吞吐”能力
“吞”的能力是指資源成為商品時的“生產過程”和“標準化過程”;“吐”是指把商品能夠海量地向中國的電商總體進行規模化的輸出能力。那么這對于旅游消費來說,可以反映為剛才我所說的“供應效率”和“交付效率”。
2.必須具備高效的商品生產能力
這個能力的是基于境外旅游商品的特點而言的,因為境外商品的“數量龐大,SKU復雜、班期以及價格庫存等數據維護量大”的特點,就必須要求GDS具備有高效的生產能力,否則是無法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或者是個性化的需求。
3.超強的適配性
從銷售端來看,由于交付端的商品內容表達方式和交付相對復雜且多樣,例如交付端有中國的旅游電商,以OTA為代表的攜程、藝龍、途牛;還有一些以攻略游記為入口的UGC網站包括它的APP;傳統的旅行社及門店;快速崛起的生活類電商等。由于這些交付方的屬性復雜,數量也比較龐大,GDS要向他們進行標準化、規模化地商品輸出時,就必須具備超強的適配性。那么這個“超適配性”如果從應用的角度來看,就是GDS能和中國任何一個OTA對接、能和中國任何一個UGC對接、能和中國任何有一個有互聯網銷售能力的旅行社對接、能和任何一個APP對接,等等;這就是“超適配性”。
在系統應用上表現為:上游可連接數以萬計的境外資源供應商,下游連接各式各樣的電商銷售端。這種應用必須具備相對較強的數據吸取能力和數據分配能力,從而才能保證GDS可以完成它的總體使命。
Part4:旅游GDS的硬支撐——精細化的產品工作
回想10年前,互聯網像一個神話一樣出現在我們面前,支撐它的技術和研發更被神話。那么我們再想想互聯網的應用技術有沒有成為或成為過壁壘?或許,在十年前有過壁壘的狀態,但到今天來看,這可能已經不成立了,那么什么樣的東西是支撐我們往下進一步走的更深或者更遠的理由呢?我認為是產品理念和產品工作本身——精細化的產品能力,這也是旅游GDS所必須具備的一個核心競爭力。
在10年前甚至幾年前,我們對“旅游商品”這個互聯網概念的認識還都很粗淺,沒有更精細的理解也沒有更深入的認識。直到2014年開始,整個旅游行業都開始認識和應用POI、商品、SKU這幾個名詞。我就其中一個名詞舉個例子,“SKU”翻譯過來應該稱為“商品消費的最小單元”,這個概念是引用于實體電商的(這個概念在早期大家都表達為“套餐”)。那么是不是引入這個概念就能使旅游電商具備相對比較精細的工作能力呢?在這里還是要打問號的,例如我賣一張“門票”的“成人票”這是一個SKU,到此為止了嗎?問題是我怎么交付?是電子化的還是實體化的?是確認函還是兌換券?所以在我們的GDS系統里有一個新的概念是“消費驗證手段”,因為對于一個確定的所謂的“SKU”必須要有其所對應的“消費驗證手段”,才能實現商品和服務的交付。如果把消費驗證手段上升為SKU的話,那么就會使得整個商品向下的SKU群變得非常復雜,而且無法通過系統識別哪個體系屬于哪個屬性。所以,“POI、商品、SKU”這三個名詞在這幾年的電商的發展過程中,大家見得越來越多,越來越熟,那么就“消費終端”的這個概念,我相信大家還是陌生。
以上就是產品工作精細化的一個例子。而這種精細化工作是為了保證商品系統化的管理和系統化的輸出以及輸入。這些例子,以歡逃游的GDS系統來說的話還有更多的內容,在這里就不一一拆開去講了。
*本文作者:史橫,歡逃游CEO,執惠旅游專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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