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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8月18日,民航局發布《民用機場總體規劃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機場交通調研和規劃中予以考慮網約車。這是繼7月28日網約車“合法化”政策正式出臺后,第二部涉及到網約車的重要規范。
執惠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在“交通調研與預測”中指出,“約租車(專車)作為新興的交通方式,在一些機場已成為出租車的有力補充,可在政策許可、規范管理的前提下,在交通調研和規劃中予以考慮。”7月28日公布的國家指導意見,將出租汽車主要分為巡游出租汽車(簡稱“巡游車”,即俗稱的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即“網約車”,包括多種形式)等方式。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約租車”,從字面含義上看,似乎指向網約車。
然而,交通部8月1日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網約車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游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詳細內容見執惠相關報道《擬禁止網約車在機場、火車站攬客,滴滴、Uber剛合并,交通部就開始收緊了?(附交通部全文)》)交通部做為民航局主管單位,在網約車進入機場這一問題上應享有更權威的話語權。
依照該征求意見稿,機場在進行交通調研及專項交通調查時,旅客對出行方式和換乘選擇的偏好、停車位數量等都將列入調查內容。規范落實后,專車以優于出租車的舒適度當能吸引更多消費者。停車數量列入考量后,是否意味著網約車將能合法進入機場停車場,還有待觀察。
機場、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出行市場管理困難,成為城市交通頑疾區域之一,長期以來令主管部門頭疼。而這些地點是城市出行市場的“香饃饃”,歷來是網約車司機與出租車司機兩大群體搶生意的焦點。網約車能否合法進入機場,各城市主管部門態度曖昧,并沒有清晰的標準,網約車貿然進入機場可能要承擔法律政策風險。此次從政策層面考慮納入網約車,將改變這一現象,并切實牽動司機的收入,進一步對滴滴出行等網約車巨頭營收產生積極影響。
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公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網約車作為事實上已存在多年的事物,在這一天終于獲得“合法化”身份。在此前提下,主管部門分別對駕駛員、駕駛車輛、運營企業設置門檻。也就是說,要想開合法地開網約車,司機拿一個證,車輛拿一個證,平臺企業拿一個證,須三證齊全。在實施層面,各城市政府負責制定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業內普遍認為,相比一年前提出的修訂稿,該《暫行辦法》對網約車寬容度大大超過預期。
網約車“合法”新規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各城市政府正加緊制定相關細則。此時公布利于網約車的消息似乎表明,交通主管部門正試圖做出某種突破,預期將會對各城市政府制定細則起到引導作用。
事實上,在“合法化”政策出臺當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公布,提出出租汽車行業指導思想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在出租車無法滿足出行市場的前提下,網約車作為新興力量加以補充,正符合這一指導思想。
*本文作者:柳琛琛(個人微信:Alex-chenchen),執惠分析師,歡迎爆料,歡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