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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舉債融資進行開發建設和經營拓展,是操盤旅游項目的“常規操作”。但是,大型旅游項目也往往因舉債引發各方質疑。
從政策法規層面看,財政部、發改委、司法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多部委于2017年4月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2014年修訂的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全面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2018年3月,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從資金的供給側出發加強監管,限制金融機構向地方政府融資,并要求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予以整改。這些政策的陸續出臺都體現了中央對防范地方重資產項目的債務風險的深切關注和嚴控決心。
由于實際項目面對的融資環境復雜多變,各方其實很難簡單判斷某個項目的整體融資方案是否屬于政府舉債情況。比如,景區項目的整體方案并無違規,只是其中的個別子項配套擔保措施涉及部分的政府舉債。此外,很多景區項目融資的創新設計方案也不易從表面直接界定是否屬于政府舉債范疇,比如結構化安排中的劣后級投資是否應被認定為具有擔保性質的政府舉債。這些問題在行業實踐中存有較大的爭議,筆者認為對此不能片面簡單地推定,更需要各方理性認識。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業和金融模式不斷推陳出新,景區項目可采用的融資方式和融資工具也日益豐富。根據筆者多年來的項目經驗看,景區項目一般圍繞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形式展開資金籌劃。
股權融資是指項目公司等實施主體通過出讓部分資產的所有權獲取建設發展資金的融資方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發股份或者讓渡部分股份實現股權融資,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增資或者讓渡部分股權實現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是指實施主體通過舉債獲取建設發展資金的融資方式。比較典型的債權融資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銀行信用:銀行信用也就是“向銀行借錢”,由銀團向景區項目的實施主體提供授信貸款,是市場上最主流的債權融資方式。
商業信用:在景區項目規劃和建設階段,通過對參建方或供應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進行適當安排以實現“先貨后款”的融資方式。較為常見的商業信用融資方式是由業務承包人為項目發包人墊付工程建設款,即所謂的“墊資建設”模式。
債券融資:項目實施主體通過發行債券以獲取所需建設發展資金的融資方式。目前,我國市場上可選擇的債券融資工具很多,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永續債、可轉換債、資產證券化等不一而足。
真實的商業社會往往充滿了不確定性,極少出現一個景區項目僅采用單一的股權融資或者債務融資方式來籌集資金。絕大多數景區項目會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尋找最適合的融資形式。筆者觀察到,在當前的常規操作中,比較流行多元混合的整體項目融資方式。
所謂整體項目融資是指業主方將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將項目的設計、施工、融資、運營等責任整體交由運營主體,運營主體通過項目建成后的“特許經營”回收資金,獲取利潤的融資方式。常見的整體項目融資方式就是BOT和PPP兩種模式。其中,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運營-轉讓”模式。簡單而言,業主方將項目的融資和建設整體委托給項目運營方,同時授予運營主體一定時間期限的專營權;由運營主體負責項目的融資和建設事宜,運營主體通過專營權回收資金并獲取收益,專營權期限屆滿后,運營方將項目移交給業主方。“貸款修路、收費還債”就是一種大家相對熟悉的BOT模式,這類項目經常被用于景區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內連接江門僑鄉和珠海特區的江珠高速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PPP是PrivatePublicPartnership的縮寫簡稱,即“公私合營”模式。它通常是由業主方和運營方共同組成一個實體的經營主體或者以契約方式締結為一個虛擬的經營實體,之后通過這個實體或者虛擬的運營主體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和運營工作。運營主體通過專營權回收資金并取得收益,而業主方及運營方通過從運營主體取得“分紅”等形式的收益實現回報。
當然,BOT與PPP兩種模式之間存在不少相似之處。例如,它們都需要業主方和運營方的共同參與,也都是通過景區項目的專營權的長期收益來償還債務并贏得回報。因此,在某些具體的景區項目實踐中,也可以將BOT模式納入廣義的PPP模式范疇中。這兩種模式最主要的區別是項目風險的邊界劃定——PPP模式更加強調“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其項目風險不再像BOT模式中那樣全部由運營方承擔,而是由業主方和民營資本運營方透過景區項目的實施主體進行分擔。
此外,還有諸如BT(BuildTrans-fer)模式、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BT(Trans-fer-Build-Transfer)模式等融資形式,它們基本屬于BOT模式和PPP模式的變形和組合。除了上述幾種融資形式之外,景區項目實際操作時也可能采用融資租賃、信托計劃等靈活多樣的解決方案。
景區項目的融資策略難以“一招鮮、吃遍天”。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筆者建議,項目方有必要聘請具有實戰經驗的專業顧問團隊在現有的法律、政策制度框架內,設計適當的路徑來實現項目委托方的商業計劃和發展訴求,以確保景區項目的整體落地實施的合規性。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規范穩定的融資風控體系是項目可持續發展的基石。不難發現,類似烏鎮、古北水鎮等經營業績較好的景區項目,其背后的融資架構設計早已充分明確了項目參與各方的權責利。
除了綜合運用各種成熟的融資工具外,景區項目也需要引入適當的技術創新元素,從而間接提升項目的風險承受能力。筆者認為,不斷涌現的鮮活判例都為今后新的景區項目在交易結構設計方面明確了發展方向。
*本文來源:中國旅游報,作者:楊柳、羅迪、張焱蕊,作者分別系北京市執業律師、浙江旅游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高級項目經理,原標題:《旅游項目如何合理地“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