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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出境游成了熱門選擇。許多游客到旅行社參團出境,但參團的保證金卻難住了部分游客。
這筆數額不一的保證金到底該不該交?該怎么交?10月10日,廣東省旅游局上線《民聲熱線》,局長曾穎如表示,規范的做法是交給第三方銀行監管而不是個人或者旅行社的賬戶,等游客回來后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她還提醒,若保證金長時間未退還,游客可向公安報案。
各家旅行社收費不同
各家旅行社對出境游保證金的要求都不同。例如南湖國旅,該社對保證金的收取采取“資金凍結”的方式;南湖國旅官網就提供有“保證金服務”,只要游客持有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儲蓄卡,在官網就能在線辦理保證金凍結業務;中國國旅則采取現場繳費的方式,保證金每人在5萬元以上。
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副所長白登亮表示,對于保證金數額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一些旅行團去東南亞旅游,旅行社基本上不收取保證金;而對于歐洲或者南美等距離比較遠的情況,旅行社會根據不同行程制定收取標準。”白登亮說。
關于保證金的收取,目前國內沒有法規或條例明文禁止這種做法。但各級旅游局都曾發出相關通知做出指引,例如廣州市旅游局在2016年3月就明確提出“不得要求旅游者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個人賬號”等要求。然而“通知”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只能靠各旅行社自發履行。
應交給第三方銀行監管
“出境游保證金”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廣東省旅游局局長曾穎如告訴記者,“出境游保證金”是游客和旅行社雙方以合同簽訂,且互相認可的自愿行為,目的就是防止游客滯留國外。“(滯留國外)這種情況以前出現得比較多,國家旅游局也針對這種現象發出了相關規定,我們現在要求出境旅行社組團旅游的時候,保證金一定要由第三方銀行來監管,等游客回來以后退還。”曾穎如說。
曾穎如表示,游客交的保證金依然是游客的錢,一定要交由第三方監管,還要看清楚合同中保證金何時退回。“旅游回來如果出現不退還的情況,可以撥打12301旅游投訴熱線,或致電當地旅游部門處理。若長時間未退還,游客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據曾穎如透露,去年廣東省就有相關的投訴,省旅游局也都進行了相關處理。
民間組織如何監管?
依托社交軟件,興趣相投的人相約一起戶外游的情況越來越多,并已出現專門的戶外旅游俱樂部、驢友會等,變相組織團體旅游,部分帶有營利性質。這些民間組織可以自行組織活動嗎?這種情況該如何監管?
廣東省旅游局局長曾穎如告訴筆者,這些活動從法律上來看主要分兩類,一類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比如互相認識的朋友一起出游,自己繳費自己游玩,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另外一類就是具有經營性質的活動,這種情況下組織者應該依法經營,取得相應的資質。“在這個過程中,組織者要繳納相應的保險和保證金,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但是很多人參加戶外俱樂部,或者參與一個活動,可能并沒有買保險。所以我們提醒大家,在參與戶外活動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本文來源:南方網,作者:黃祖健,原標題:《省旅游局:長時間不退出境游保證金,可向公安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