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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月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其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于5月4日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據公告披露,中弘股份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永紅凌駕于公司內部控制之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直接決策公司的重大事項,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導致公司在大額資金管理、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程序的情形,并且當該事項發生后,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
對此,安徽證監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中弘股份立即對公司內控開展自查,并按加強有效監督與制衡、切實履行重大事項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等要求進行改正。
此外,安徽證監局要求中弘股份在收到該決定書后30日內向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責任追究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據了解,4月25日中弘因債務逾期等未及時披露接獲證監會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弘在2017年10月31日-2018 年3月17日期間,累計發生4筆、借款余額5.7億元的債務逾期支付事項,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文來源:觀點地產網,原標題:《因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中弘接獲證監會監管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