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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據“中央社”報道,當地時間15日,加拿大政府推出新的消費者保護規定,航空公司若因機票超售導致旅客無法登機,旅客最多可獲得2400加元賠償金。
自15日起,加拿大的航空公司將必須“提供因航空公司可控原因而被拒絕登機的旅客,最高2400加元的賠償金”。
據悉,可控原因包括航空公司出售的機票,超過特定航班可容納的數量時所造成的機票超售情形等。
加拿大交通部長賈諾表示:“我們為保障航空旅客權益建立了領先全球的方案,這個方案明確、持久、透明且公平?!?/p>
加拿大政府在聲明中提到,若是旅客行李遭丟失或受損,航空公司還必須賠償最高2100加元,以及退還任何行李費用。
賈諾指出,航空公司若因違規而導致事故發生,將面臨最重2.5萬加元的罰款。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原標題:《加拿大推新規 航空公司超售機票須賠最高2400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