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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3月20日,廣東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文化旅游體育業平穩健康發展、擴大市場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資金支持、擴大消費、硬件建設等3個方面推出12條措施幫助廣東文旅體行業復蘇,通過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根據政策措施,廣東將加大財政、金融、社保、稅費支持和場館、園區租金減免力度等。將調劑安排4億元專項用于文旅企業應對疫情,緩解生產經營困難,振興市場。重點支持住宿業、旅行社、景區、度假區、文化娛樂場所、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演藝、文化產品批發零售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對文化和旅游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廣東還將落實好企業從事文化旅游體育服務等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等企業2020年度虧損延長結轉年限,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和預征率由3%降至1%等措施。
在擴大市場消費、豐富產品供給、文旅體惠民方面,廣東將引入社會力量,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政府采購、購買服務等適當向文旅體企業傾斜。另一方面,培育壯大4K/8K影視、數字出版、動漫網游、電子競技、數字文博、在線旅游、線上賽事、在線健身等新業態,借助重點展會引領消費新熱點。
同時,鼓勵實施景區門票減免、促進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合理利用、推出“廣東人游廣東”“全域旅游在行動”等系列活動。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有序推動文旅體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加大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等,為文旅體行業高質量發展打好基礎。
措施全文如下: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文化
旅游體育業平穩健康發展擴大市場消費
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文化旅游體育業平穩健康發展,擴大市場消費,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有序推動文旅體業復工復產。各地要嚴格按照疫情分級分區精準防控要求,指導景區等文旅體企事業單位有序復工復產,鼓勵疫情低風險地區幫助文旅體企事業單位按有關要求積極復工復產。要認真研究文旅體市場預熱措施,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提早謀劃“五一”等節假日促進區域文旅體消費措施。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線上視頻等方式對文旅體從業人員進行免費培訓、授課,開展遠程教育,促進提高業務能力,練好“內功”;用好用足中央和省關于人才培養扶持、獎勵激勵、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等方面相關政策,為人才發展提供支持;精心策劃線路產品和賽事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市場氛圍。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宣傳文化旅游體育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部門預算相關專項經費使用方向和范圍,擴大普惠面,積極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旅體業恢復生產經營。統籌安排4億元省級財政資金專項用于支持文旅企業應對疫情、緩解生產經營困難,加快恢復發展,刺激消費和振興市場。重點支持住宿業、旅行社、景區、度假區、文化娛樂場所、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演藝、文化產品批發零售等,并對相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文藝院團、演出場館因疫情影響取消的演出活動給予停演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暫停銷售的體育彩票專營店、兼營店從體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加大對實體書店和農村圖書發行網點補貼力度,鼓勵供應商對實體書店適當延長賬期,對有時效性的產品延長退貨期限。繼續安排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符合條件的影院,2020年度相關專項資金適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電影企業、重點項目、拍攝基地的獎補力度。
三、加大金融社保稅費支持力度。用好國家和省金融、社保、稅費等方面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積極搭建文旅體投融資對接平臺,落實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鼓勵金融機構靠前針對性開展信貸支持服務。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實好企業從事文化旅游體育服務等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旅行社及相關服務企業、游覽景區管理企業等2020年度虧損延長結轉年限,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和預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
四、加大場館、園區租金減免力度。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文旅體民營承租企業免收2020年第一個月租金,第二、三個月減半收取。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單位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時限。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物業租金兩個月以上的,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對疫情期間向園區內企業減免租金的重點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對組織園區內企業進行復工復產成效較好的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視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五、支持重大主題宣傳創作。將抗擊疫情類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納入2020年廣東主題出版范疇,優先配備書號、版號資源,發揮主題出版引領作用。統籌做好決勝全面小康、決戰脫貧攻堅、經濟形勢等重大宣傳,重點獎補支持開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慶祝建黨100周年、反映抗疫事跡等主題作品創作生產,獎補支持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宣傳和輿論引導的新聞、廣播電視、出版印刷等單位,筑牢抗疫復工宣傳主陣地。
六、積極壯大市場主體。政府采購、購買服務等適當向文旅體企業傾斜。加大政府購買公益性演出、出版物、電影放映力度。擴大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范圍,對已納入本年度預算且年內確定開展的體育賽事、體育活動、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等項目,符合條件的要加快通過公開方式交由市場主體承辦。加快推進行業協會脫鉤工作,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行業引領、廣泛聯系和資源集聚作用,幫助企業加快解決生產、經營、投融資等問題,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七、加大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廣東美術館、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廣東文學館“三館合一”和汕頭亞青會場館、清遠省運會場館、華南農業大學體育館等重大文體基建項目建設,加快推動市縣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全覆蓋,大力建設社區體育公園、社會足球場地、健身步道等公共體育設施。鼓勵重大文旅體投資項目、國際國內重大賽事項目落戶廣東,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文化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及運營。
八、加強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做好文旅體項目用地用林用海安排。非營利體育項目所需用地指標由省統籌保障,其他文旅體項目所需用地指標由各地優先保障,其中單獨選址的文旅體項目如當地用地指標確有不足,報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統籌保障。保障文旅體項目使用林地定額,各地額度不足的,可由省統籌解決。對符合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減免條件的文旅體項目,允許企業在提交用海用島申請時同步提出減免申請。
九、以“廣東人游廣東”為抓手,逐步提振市場信心。精心策劃“廣東人游廣東”系列宣傳和市場推廣活動,在疫情結束后,鼓勵各地市開展“省內聯游”,并給予一定資金扶持。整合優質文化和旅游資源,持續打造“文旅護照”品牌活動,大力推廣韶關丹霞山和江門碉樓世界遺產游、華南教育歷史研學基地游、粵北生態游、云浮康養游、廣東老字號體驗游等精品線路,統籌推進南粵古驛道、古村落、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和連線開發,加強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活化利用。全力推進廣東南嶺國家公園創建,帶動促進粵北生態修復與旅游發展。利用好取材廣東的影視作品、4K/8K宣傳片,做好旅游宣傳推廣。通過“廣東人游廣東”,促進“廣東人識廣東”,有序推動省外、境外游客游廣東。
十、實施“全域旅游在行動”計劃。以品牌景區、度假區為核心,輻射帶動周邊城區、鎮區、街區、城鄉社區的觀光游覽和休閑度假,拉動區域消費鏈條;支持文旅企業增加鄉村旅游、工業旅游、研學旅游、紅色旅游、康養旅游、體育旅游、戶外營地等優質供給。各地要充分利用綠道、碧道、古驛道、文化遺產游徑等資源,依托南粵古驛道定向大賽等精品體育賽事,大力發展“體育+旅游”,助力脫貧攻堅,為城鄉經濟發展增添新動能。
十一、加大惠民力度。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力度實施國有景區門票收費減免,鼓勵非國有景區實施門票收費減免,鼓勵景區、度假區對醫務工作者提供優惠服務,加快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發行文旅體優惠卡、優惠券,適時推出文旅體消費季、消費月活動,組合惠民大禮包。疫情結束后,穩步推進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積極推進教體融合,促進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合理利用、資源共享,進一步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面向社會開放。鼓勵數字出版企業及相關文化機構在疫情期間免費對公眾開放優質內容資源及公益性線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戲等。省廣播電視企業、IPTV運營企業、國有互聯網企業加大節目內容供給,為省內家庭免費提供為期半年的影視、賽事、娛樂等超高清視頻節目,鼓勵民營互聯網企業免費提供優質超高清視頻節目。鼓勵單位與職工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按有關規定組織省內文旅體活動。
十二、不斷創新消費新業態。鼓勵企業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5G等新科技,培育壯大4K/8K影視、數字出版、動漫網游、電子競技、數字文博、在線旅游、線上賽事、在線健身、居家健身等新業態。鼓勵文旅體企業線上線下融合創新,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增加高端文旅體產品供給,推廣線上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等消費新模式。鼓勵開發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費金融服務模式。繼續辦好深圳文博會、東莞漫博會、廣州國際紀錄片節、廣東國際旅博會、藝博會、體博會等重點展會,促進文旅體新業態交流推廣,培育消費新熱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研究細化政策措施和配套指引,加大政策宣貫力度,不斷改進和優化政務服務,壓縮審批時間,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文化旅游體育業平穩健康發展,積極擴大市場消費。宣傳文化旅游體育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原標題:《12條措施!廣東放大招助力文旅體行業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