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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0月24日,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對“游客跟團被導游強制買玉”事件的處理情況: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3個月,吊銷導游蘆某某導游證。
這個非常及時的處理結果可謂大快人心,也給其他旅行社和導游敲了一記警鐘。
這件事之所以令人氣憤,是因為并不是此前為人們熟知的低價團強制消費那個套路。
據報道,這個團6天的行程,團費收了4000多元,而涉事導游強迫游客購買玉石的最低消費是2000元,相當于一半的團費。而且女導游氣勢洶洶,一邊嚇唬膽小的游客“不能不買,不買不能走,別讓我上廁所逮你去”,一邊又對臉皮薄的游客進行道德綁架,聲稱“我服務這么幾天,難道不該有這么一點點工資嗎?你們這樣子不是聰明的游客,聰明的游客不是你這樣子的跟我來吵。”
乍一看,找游客要工資的邏輯很奇葩,但這句話暴露了導游拿游客消費回扣的潛規則仍舊肆虐的真相。《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法》還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有購物或接受服務的選擇權,經營者無權要求消費者購買或接受服務。涉事導游和旅行社既沒有收低團費,又公然強迫購物,明顯犯法,卻一點都不心虛。如此情形,恐怕只能證明這種做法在當地已經是行規慣例,他們打的就是法不責眾的主意。
由于疫情影響,旅游業整體過得都很艱難,這幾個月市場才逐漸恢復。但這并不是公然違法,把游客當成“肥羊”磨刀霍霍的理由。事實上,這種短視的、殺雞取卵式的“掙工資”,只會敗壞當地旅游業的整體口碑,把潛在的游客趕走。正是看到了這種風險,監管部門才在第一時間迅速作出處理,及時止損,把害群之馬清理出導游隊伍。從網上對此事的評論中,很多網友曬出了在不同地區旅游時的相同經歷,看來無論團價高低,導游強迫游客購物的歪風又開始抬頭了。迫切希望各地旅游和工商管理部門加強管理,主動出擊,不要等到游客受了委屈上網曝光才善后處理。出門玩,圖的就是個高興,沒人會花錢找罪受。敗了口碑的景區,路只會越走越窄。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作者:張麗,原標題:《又見強制購物!導游的“工資”要靠游客買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