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作為一家成立僅7年的公司,在線房屋租賃網站Airbnb已經在全球3.4萬個城市擁有超過100萬個房源。
而世界最大的酒店企業洲際酒店集團,其官網數據顯示,也只是在全世界近10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接近67.4萬間客房。
Airbnb是共享經濟的代表。這個在1978年就已提出的概念,在“互聯網+”的助推下迅速成長為新的業態。“共享經濟更好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無上限供應”,中國科學院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呂本富說。
但專車、順風車等共享經濟業態最近遇到的政策麻煩也表明,共享經濟給現有制度設計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比如它的盈利模式尚未清晰、信息安全問題如何保證,以及保險體系如何支持等”,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研究院院長張國華認為。
共享改變經濟
共享經濟這個術語最早由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于1978年發表的論文中提出。
在眾多定義中,一個相同點是共享經濟需要有一個由第三方創建的、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市場平臺。個體借助這些平臺,交換閑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項目籌集資金。
Airbnb就是這樣一個第三方平臺,其在網站中自稱為 “社區型市場”。“Airbnb的起源就是一次紐約發生了嚴重的天氣災害,很多游客無法回家,一個旅館標間的價格漲到1400美元以上。可與此同時,很多人出去度假,空閑了很多家庭住房,把這種出去度假人的房間租給游客用不是很好嗎?”呂本富說。
共享經濟在“互聯網+”助推下正迅猛發展,叫車軟件Uber在2014年6月初宣布新一輪融資為12億美元,公司估值上漲至182億美元,而到了2015年3月,Uber宣布已累計融資59億,估值超過400億美元。
在呂本富看來,共享經濟實現了更好的資源合理配置。“現在一些有錢人很任性,一個人買很多輛車,但這些車大多數時間是在閑置。專車、拼車等服務成熟以后,私家車的使用效率可能會提到最高,也許以后人們就不用再買車了”,他說。
在2014年出版的新書《零成本社會》中,美國經濟和社會學家杰里米·里夫金做出了關于未來世界的三大預測,其中之一便是“協同共享經濟將顛覆許多世界大公司的運行模式”。
他在書中寫到,“向零邊際成本社會急劇邁進,并在協同共享上以接近免費的方式分享綠色能源和一系列基本商品和服務,這是最具生態效益的模式,也是切實可行的最佳可持續經濟模式”。
呂本富還認為,共享經濟可能帶來資源的無上限供應。“遇到下雨、下雪等極端天氣,拉高出行費用時,平時并非‘專車’的私家車也可以進入市場,防止出現趁火打劫的市場行為”,呂本富說。
共享經濟目前也已在國內演化出多種業態,比如個人對個人、不提供司機、將私家車出租出去的P2P租車模式,分享“空座”的順風車拼車模式,以及數量已近百家的眾籌平臺等。
甚至于推動共享經濟發展已納入個別城市主政者的工作思路。2013年9月《鄭州日報》一篇文章中稱,“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推動我市共享經濟的發展”。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其時還從城市規劃、城鎮化建設、產業集聚區建設、財稅政策體系、培育共享市場體系、監管體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路徑設想。
但從美國到中國,共享經濟模式面臨不同的形勢。“美國的商業環境比較自由,但中國的一些資源權屬并不清晰,比如國有資產很難拿來做共享,因此中國的共享經濟模式受自身制度、資源的限制。”
要有不同的制度設計
在國內,共享經濟考驗著傳統經濟上產生的制度設計。“比如‘互聯網+專車’的形式,它的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到底在哪兒?說白了現在完全靠燒錢。”6月10日,在一場名為“互聯網+背景下的專車治理與規范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研究院院長張國華說。研討會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實驗室等主辦。
“這一點恰恰是主管部門所擔心的,如果不燒錢了,城市客運市場怎么辦?畢竟出行還帶有一些公益性特點。”張國華說。
“共享經濟降低了行業的門檻,比如把自己家的房子都可以拿出來做客房,你看這把市場門檻降得多低”,呂本富告訴記者。
“互聯網+專車能夠打破數量、牌照、價格等管制下的行政壟斷,但同樣要警惕可能形成的一兩家企業把持整個市場的寡頭經濟”,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說。
在張國華看來,信息安全問題是共享經濟帶來的不確定性之一。這首先體現在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其次,在Uber、Airbnb等跨國企業已進入中國情況下,如何實現國家安全意義上的信息安全。此外,“我們出行會產生大量數據,移動互聯網企業可以利用這些資源創造新的應用、價值,但這些數據資源應如何界定,相應的制度設計應該引起各方面重視。”他說。
由于生產與消費的界限某種程度上被代之以“合作式消費”,共享經濟比傳統經濟更深地觸及消費者利益。“我認為強制保險制度是網絡租車業態中最重要的一項制度,因為消費者是其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方”,胡鋼說。
“而傳統的車輛出行的保險體系,要么針對出租車,要么針對私家車”,張國華說,這意味著共享經濟需要金融創新體系的支持。
這在國外已可找到借鑒。“美國多個州的立法規定了網絡運輸平臺要提供保險,并明確保險在駕車人和乘車人之間建立聯系,甚至在乘客上車前、軟件未打開;軟件打開、乘客未上車;軟件打開、乘客上車等不同環節,保險內容都有不同”,東南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說。
“在監管政策尚未確定的時候,保險公司可能沒辦法去推動解決這個問題”,顧大松告訴記者,“目前國內有專車平臺采取的是‘先行賠付’的方式,缺乏創新保險產品支持”。
“事實上,對于整個共享經濟來說,保險都非常重要,它起到了一定的行業發展保障和監管的作用”,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共享經濟雖然很好,但必定要動別人的奶酪”,呂本富說,“電子商務發展初期也面臨同樣問題,當年淘寶賣家曾經被有關部門考慮要求全部注冊,但很多開店的大學生還并非職業賣家,沒有必要要求他們注冊”。
“我認為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放低門檻,當某類人以此為業時,再逐步規范它。其次應該分類管理,比如什么人以開專車為職業,什么人只是在大雪天為救急開專車,這些要有不同的制度設計。”呂本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