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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6月11日,黃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黃山市山岳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為保障景區資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預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維護景區正常游覽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險時獲得及時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資源利用效率。
《意見》指出,有償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黃山市旅游景區游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旅游者在黃山風景名勝區、牯牛降景區等山岳型景區游覽,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的,屬地政府應當組織實施救援。其中,有償救援應當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先救援后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
費用方面,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其中,勞務費用是指非屬地政府工作人員參加當次救援應予支付的勞務報酬。院前救治費用是指對身體受到損傷的旅游者實施救治產生住院前的醫藥費、診療費。交通費用是指為保障救援需要進行運輸產生的車輛、索道等費用。意外保險是指為當次救援人員提供意外傷害保障而購買的商業保險費用。后勤保障費用是指為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需要產生的食宿、物資消耗等費用。第三方救援費用是指第三方救援力量為當次救援產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據了解,屬地政府在有償救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救援費用的審議核定;20個工作日內,向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送達《支付有償救援費用通知書》,包括收費項目明細、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賬號等信息。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償救援費用通知書》3個月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支付有償救援費用的,屬地政府將其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依法追償。
《意見》表示,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免除其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購買門票的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需要救援的,適用本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該意見還在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中,于2021年6月30日前可將修改意見電子版反饋至市文旅局。
據悉,黃山于2018年6月就已發布了《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2017年,黃山風景區實施救援多達483起,其中,重大救援120起。在各類救援中,難度最大、危險最高、費用最多的是對“驢友”,即“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的旅游者”的救援,2017年堵截、查處5批109人次。為此,從規范旅游活動,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景區資源安全的現實出發,制定《辦法》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