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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國慶期間的“青島大蝦”事件成為了全國旅游業關注的焦點,在相關部門的關注下,涉事商家已經得到了懲處,但給青島乃至山東旅游業帶來的影響或將一時難以消除。但影響能有多大,會讓“好客山東”的品牌毀于一旦嗎?
1) 有感于目的地品牌定位之難
按說宰(游)客事件全國各地哪兒都不缺。和某“中國夏威夷”比起來,山東離宰客大省還有十萬八千里的距離。但為什么這件事兒能炒的這么兇?一個原因可能是運氣不好,碰巧這個黃金周傳統宰客大省和全國各地沒出什么大事兒,而山東又碰到個即軸又會用微博的游客。
那另一個能炒起的來原因可能多少跟山東的旅游品牌定位有關系。
旅游目的地營銷的一個基礎是目的地本身的品牌定位。優秀的品牌定位大多以目的地最能打動游客的特色為核心。比如"100%純凈新西蘭"和"馬來西亞——亞洲魅力所在"等。隨著各省對旅游目的地營銷的重視程度和旅游營銷水平的提高,在國內也出現了一些目的地定位的經典案例,包括"老家河南"和"好客山東" 等。
"100%純凈新西蘭"大家都看得出來是想用原生態大自然之美來打動游客的,而"馬來西亞——亞洲魅力所在"是想用他們的地域文化特色來吸引游客的。雖然馬來西亞的目的地定位對亞洲游客來講有點莫名其妙,但對歐美目標人群不失為一個不錯的定位。這兩個以目的地客觀屬性來表述的定位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而"老家河南"和"好客山東"這兩個品牌定位都是從人文的角度出發,試圖打動游客的。從人文角度來為目的地定位卻是有一些風險的。這次的青島大蝦事件就是一個例子。只要馬來西亞不從亞洲漂移出去,亞洲魅力所在就沒什么可爭議的。只要新西蘭不是天天霧霾遮天,純凈新西蘭你也很難去推翻。但當以"好客"定位的地方出現惡劣的"宰客"現象的時候,這個目的地定位就很不穩定了。如果不小心,甚至有可能被完全顛覆。
記得幾年前山東省旅游局一位很受行業同仁尊重的老哥在微博上請大家幫忙翻譯一句話,原文大致是: "Welcome a stranger, send home a friend." 有牛人譯出了:"來時君臨異鄉,歸時情深意長"的句子。這個事兒我至今難忘,不光是因為翻譯的精彩,更重要的是我覺得山東找到了對"好客山東"最好的詮釋和落地的方法。一個目的地如果真的能讓每一個君臨異鄉的游客,在離開的時候都能感到情深意長,那這個目的地以"好客"為核心的營銷就做到極致了。
但這又很難。以人文為出發點的旅游目的地定位是需要目的地所有和游客接觸的當地人來一起維護的。這就要求旅游目的地營銷部門不光要把目的地定位傳播出去,同時還要讓旅游目的地定位充分落地,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讓每一個當地的行業從業人員都認識到,整個目的地營銷的成功與否取決于他們每一個人。
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在大多數人只追求眼前利益的今天,這樣的宣傳到底會不會有效果?其它的地方不敢說,但山東有機會。否則就得去想一個不靠人的行為來維護的目的地定位,比如"晉善晉美",這個誰也拿不走。
2)有感于旅游市場管理之困
從大蝦事件也不難看出,旅游市場管理光靠旅游管理部門,按照目前的政府部門分工,肯定不靠譜。國慶期間,山東旅游管理部門肯定有人在辛苦值班,但碰到這樣的事情,有執法權的物價部門不值班,你旅游局又能怎樣?
由此想到中國旅游最讓人無語的市場行為——零負團費產品的銷售。誰都知道這是個行業毒瘤,旅游管理部門也想管,但效果明擺在那兒。我們還是不斷地聽到令人發指的對游客的侵權事件。事情發生的程序似乎永遠一樣: 游客曝光導游的粗暴侵權甚至違法行為,大家網上罵一通導游,說永遠不參團(呵呵)。然后一個導游出來寫一篇催人淚下的導游的艱難生活篇,大家又紛紛同情一下導游,罵游客貪便宜。最后旅游局出面吊銷一下導游證,對旅行社罰一點點誰也不在乎的罰款,然后一切繼續。零負團費產品以各種形式該賣的賣,該買的買,該挨宰的挨宰,該受罰的受罰,在這樣不斷的循環中,游客對旅游目的地的信任一次次再創新低。
這事兒無解嗎?如果把那些私下給導游回扣的商家定罪,告他們商業賄賂;如果把那些靠欺騙,賣假貨取得巨額利潤來支撐給導游回扣的商家定罪,告他們欺詐;如果把那些以游客為財源的黑勢力定罪,告他們組織黑社會罪,那旅行社還賣得了零負團費產品嗎?
可這些能夠根治行業毒瘤的方法,沒有一個是旅游管理部門能做的。這是一項需要工商、稅務、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各個部門各司其職才能一起完成的任務。旅游局能牽頭把這事做了嗎?按照目前的政府部門分工,這幾乎不可能。
那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些事兒真的該歸旅游管理部門管嗎?這些難道不是常規的商業行為嗎?難道一沾旅游,工商、稅務、公安、檢察院、法院就應該大撒手,讓旅游部門去解決問題嗎?沿著這個思路再想想,游客行為規范真的也該歸旅游局管嗎?難道治安處罰條例,刑法這些到了游客這兒就不管用了?我們真的需要旅游局去建立游客黑名單,而不是讓公安部門去細化治安處罰條例嗎?
都說政府職能轉變,如果有那么多的事兒旅游管理部門管不了,包括青島大蝦這事兒,那是不是旅游管理部門就應該徹底不管了。往國外看一下,幾乎每個國家都有"旅游局"這樣的機構,即所謂的NTO,很多城市也有類似的機構,即所謂的DMO。 但這些機構的職能基本是以推廣本地旅游,吸引游客為核心的。很少有NTO或DMO去涉足商業或游客行為管理的。管不了和不該管的離場了,能管的和該管的是不是就會開始承擔他們相應的責任了? 也許這是條路?
3)"好客山東"如何落地?
在大蝦事件上,山東的危機公關展開的很快。其實在危機公關的同時,也可以考慮把這個事件當成一個強化目的地定位的機會。比如做一個"山東好不好客,誰說了算"的線上調查。如果不出意外,結果應該是游客說了算。有了這個結果,就可以做延伸,在省內旅游服務行業宣傳山東好不好客由游客說了算,但最終影響游客反饋的是每一個從業人員。這樣可以在行業內強化對目的地定位的認同。如果再進一步,甚至可以做出一個山東的"好客指數 (friendliness index)",作為目的地品牌質量監測的依據之一。這件事做好了,也許能成為目的地品牌定位落地的一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