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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7月10日,有消息指出近日將出臺針對專車的新規《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騰訊科技從多位知情人處和專車公司處獲悉,該消息的確屬實,《辦法》對專車經營者的資質進行了多方面限制。
網傳的《辦法》指出,專車的經營者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2、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3、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并尤其指出,服務器需要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
4、平臺數據庫應當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企業監管平臺;
5、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外資租車企必須符合外商投資國際安全審查的有關規定。
知情人士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是符合“互聯網+”的整體思路,并且比原有的透露的“有車承運人”(即擁有車輛而從事運輸的個人)思路更進一步,將遵循“無車承運人”思路。
知情人士還透露,專車平臺將承擔承運人責任,彌補了此前“四方協議”(即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專車平臺四方簽訂的協議)的不足。